去年以来,和张卫兵一起完成角色转变的,还有另外3名律师同行和14名法学教授、副教授。这个数字,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算起,已有22名。
从律师到法官,张卫兵改行要满足的条件颇高:需政治素质高、执业满十年、硕士以上毕业等。遴选中还要闯过重重“关口”:当地司法厅推荐、实地考核、面试等等。他说:“优秀的律师进入法院当法官,他们不但已有相当的经济基础,而且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快适应角色转换,更好地换位思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律师中遴选法官,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了良性互动。”
来自外交学院的副教授金克胜,春节前刚刚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报到。此前,他已在外交学院工作了20多年,还做过兼职律师。
他认为,教授传播和研究法学知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法官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裁判者。“有幸站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我一定加倍努力。从法学教授和律师中选任法官,有着实际的创新意义。”
法官从律师和法学教授中遴选,在一些国家通行,在我国却很少见。有关专家分析,除了经济上律师收入远高于法官外,体制上的遴选渠道不畅是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引进律师和学者的做法,将大大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对法官职业化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为了改善法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从2000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率先进行法官遴选制度改革。近年来,除了引进优秀的律师和学者,最高人民法院还从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选调干部127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70余人。
据了解,许多地方法院也开始探索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选拔法官,尝试从法律院校的学者和优秀律师等高层次法律人才中选拔法官,法学专家到法院挂职或任职的也逐年增多,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刚刚就职的张卫兵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应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竭尽全力干好本职工作,做一名优秀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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