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印章 非法转让土地冒名参加诉讼 一家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伪造该企业印章非法转让土地并冒名参加诉讼。3月2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因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近日被榆中县公安局实施逮捕。 2007年11月23日,甘肃双星纸品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调解书,来到榆中县公安局报案称:“我厂聘请的法律顾问于2007年10月30日编造委托书,与邹毅私自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经榆中县人民法院金崖法庭调解,将我厂的10亩土地以合法手段非法转让给邹毅。” 榆中县公安局立案后侦查发现,2007年8月24日,榆中县来紫堡乡方家泉村村民委员会将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要求国土资源局支付9年前由其划拨给甘肃双星纸品厂的10亩土地补偿费共69.1644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家泉村村委会得知“纸品厂已将其中的10亩土地转让给了甘肃朗维豆制品有限公司的经理邹毅”,于是又将纸品厂、邹毅申请追加为共同被告。至此,这起由双星纸品厂法律顾问李伟一手炮制的非法土地转让事件浮出水面。经查,李伟为了瞒天过海,私自刻制了一枚假印章,于2007年10月30日,伪造该厂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虚假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制作了一份假协议,将10亩土地非法转让给邹毅,并在纸品厂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参加诉讼。当天,该案在法院主持下即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纸品厂向方家泉村委会付清69.1644万元;同时,根据纸品厂与邹毅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该地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08年1月14日,榆中县公安局将案情向榆中县法院提出反馈意见,认为涉案民事调解书是以假授权委托书和假的土地转让协议为依据作出的。榆中县法院接函后,立即进行审查。 3月24日,记者获悉,李伟涉嫌伪造企业印章已被逮捕归案。榆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经审查讨论后,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的条件,已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 |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