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男子以暴力手段奸淫智障妇女被重判
江苏睢宁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案,被告人姚某因以暴力手段奸淫智障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1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某出狱后便一直无正当职业,一日,其在睢宁县城中山路附近游荡,遇一精神病妇女(姓名不详,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卫能力),便向前搭讪,说带其回家,并给其好吃的,买新衣服。然后租车并谎称系该精神病妇女亲属,将该女挟持到其位于睢宁县王集镇住所内,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将该女奸淫。据悉,被告人姚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02年1月18日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7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疾病,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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