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违规使用名片将受罚
日期:2006-06-30
作者:叶伟
阅读:6,353次
江西省司法厅下发文件对执业律师名片约法三章,10月1日起执行
省司法厅下发文件,对律师正确使用名片提出了严格要求,10月1日起,凡是执业律师违规使用名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据悉,这份文件对规范我省执业律师的名片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律师名片除应有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律师执业证书号等内容外,还须有律师执业所在设区市司法局投诉举报电话;厅直、公司(职)律师事务所(部)律师名片应有省厅投诉电话。二是名片上不得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以及与执业无关内容。三是对违规使用名片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人士提醒市民,聘请律师时,不要一味地注重律师名片上的各类头衔,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查看该所是否悬挂由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一般不要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与自称是律师的人洽谈委托事项;同时,凡没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都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查看律师执业证,浏览律师网站或致电当地司法局律管处了解其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