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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律师现场解析劳动合同法(图)

    日期:2007-12-02     作者: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阅读:2,729次
    昨天,温州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瓯海经济开发区安心公寓广场举办,活动主办方请来周光、戴北平、金克明等我市10位知名律师现场解答新温州人的疑问。市劳动监察支队也在现场接受新温州人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该活动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协律师顾问组等举办。

据悉,《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图为周光等律师向新温州人解析《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记者 郑鹏 摄

▲一名江西籍新温州人领到了由市总工会分发的宣传《劳动合同法》知识的扑克牌。郑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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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打开电脑后,MSN头像几乎立刻撒欢儿似的闪起来。

“你没被炒吧?”“听说有部新法律要实施,可能很多人要丢工作哦。”“温州怎么样?那班老同学都还好吧?”一连串发问的,是已定居国外的中学同学小戴。大清早被问候有无失业,真让人郁闷。我好气又好笑地告诉她,“本市和本人都一切正常,万勿挂念。”

小戴的担忧,源自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几家知名企业沸沸扬扬的“辞职门”事件。网络的放大效应,使“企业年底大裁员”、“限期勒令老员工辞职”等消息成为焦点,其热度直追蹊跷的华南虎事件。这些消息,和即将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这是一部被法学专家誉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利剑”和“护身符”的新法。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完善违约金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细观《劳动合同法》,每一处兴奋点都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联系。 它的实施,值得每位劳动者许以厚望。

我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其实始于一个多月前,在上海IT行业工作的一位好友突然把QQ签名改为“今天你辞职了吗”。他说,这是新法激起的涟漪,有些单位想规避某些规定,要求员工先辞职再重签合同或直接给钱向老员工“买断工龄”,近段时间他们那圈子颇有些人人自危的感觉。当时我很愕然,马上通过各种途径打听起本市的反应,结果发现温州相当平静。

这种令人欣幸的平静,一定程度上是在意料中。记得几年前备考司法考试时,在众多专门法里,我特别关注《劳动法》。因为私下想,等毕业工作了,什么试用期啊、最低工资啊,懂点这个法最实用。几年工作下来,除了记者职业比较特殊,工作时间有时要超每周40小时外,我当时背的法条几乎没有用武之地。平日采访中,尽管还会遇到企业不订书面合同、职工求助讨薪等,但这些情况出现的概率却越来越小,让我运用条文的机会自然也少。

事实上,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一直是市委市政府近年特别用心去做的事。尤其是前年启动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旨的“和馨行动”后, 包括200余万外来务工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多了一把保护伞。目前,我市普遍建立了用人单位诚信用工社会查询系统,非公企业劳动合同档案建设率达到九成以上。在今年8月评选产生的温州首批20家“活力和谐企业”中,无一不是劳动关系融洽、吸引力凝聚力强的单位。像正泰集团在全省民企中率先推出了“全员社会养老保险”,德力西集团给怀孕女员工设立低强度的孕妇工作流水线……越来越多的温州企业进行了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探索,其举措也日益人性化。

奖金有按时发放吗?产假能放几个月?节日加班费有按规定倍数执行吗?带薪年休能休吗?聚会时,身边许多朋友常常拿这些细节品评所在单位是不是够好,是不是值得卖力工作。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曾说,“我是不会冒砸饭碗的危险跟领导要加班费,但谁规定我加班就得用心啊?反正是白白劳动。”朋友的话,透着无奈。我想,当他那样工作时,他不会是个快乐的劳动者,他劳动的价值也打了折扣。这样看来,劳动关系和谐了,对劳动者个人来说固然是件好事,对用人单位而言,也是影响其能否实现效益最大化及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

用自己的双手通过劳动创造幸福快乐的生活,这是绝大多数劳动者朴素的心愿,理应得到尊重。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明确的劳动时间、获取合理报酬这些基本的层面,还体现在能否享受休息、获得培训等更细节的问题上。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寄望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外,我想加强劳资双方教育这个环节也必不可少。通过教育,让劳动者有工作尽职尽责、依法维权的意识,让单位有依法用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识,使劳动真正成为一件美好而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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