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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律师所信用将由社会公众评定

    日期:2007-02-02     作者:齐兵    阅读:2,697次
    2月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现已全面启动,其中,社会公众测评将成为等级评定的重要标准,直接影响到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
此次等级评定采取社会公众测评、实地考评、问卷调查和统计测评等方法进行,具有很高的透明性。在社会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测评中,对律师事务所诚信度满意率达95%以上的得40分;满意率达90%以上的得30分;满意率达85%以上的得20分,满意率达80%以上的得1 0分;满意率达70%以上的得5分。在市(州)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当事人(不得低于近三年当事人总数的80%)和法律顾问单位问卷调查中,对律师事务所诚信度满意率达95%以上的得30分;满意率达90%以上的得20分;满意率达80%以上的得10分。在吉林省登记设立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应参加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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