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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律师协会完成脱钩工作

    日期:2007-11-06     作者:广西律师协会    阅读:4,811次
  按照市政府《梧州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办发【2007】105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律师协会要在近期完成脱钩工作,解决社团组织与行政管理部门合署办公、会计合帐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等情形。为此,2007年9月13日上午,梧州市律师协会全体常务理事在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并通过了有关决议。
    根据《梧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以梧律协[2007]12号文向主管部门请示,经梧州市司法局梧司发字[2007]69号文批复同意后,律协秘书处以梧律协[2007]13号文向梧州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具体事项包括:
    (一)同意冯志同志辞去协会常务理事职务;冯志同志经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职务,因现任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不宜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规定,改为担任名誉会长;
    (二)同意张佩刚同志辞去常务理事和秘书长职务;
    (三)由唐保定副会长兼任协会秘书长职务;
    (四)协会办公地址由司法局所在地新兴一路胜隆里18号,变更为新兴一路198号4楼(顺景律师事务所租赁的办公地址)。
    经2007年10月1日《梧州日报》公告,梧州市律师协会于2007年10月8日正式完成变更登记,脱钩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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