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民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和“执行难”有望得到改善。11月1日,本报邀请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世虹作客本报为你详细、深入解读修改后的民诉法。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颁布实施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诉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尤其申诉难、执行难不断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申诉案件进入再审的13种情况,并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难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作出了最高可罚款30万元的规定。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究竟在哪些方面对申诉难和执行难作出了新的规定,11月1日本报将邀请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世虹来本报接听读者热线,为你深入解读修改后的民诉法。如果你正在遭遇申诉难、执行难,明天下午15时至16时30分你可以拨打商报热线0551-2851038咨询,请资深律师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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