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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案第一律师两援扒机少年

    日期:2007-08-09     作者:孙莹    阅读:5,733次
    半年连发两起少年扒机案

2004年11月11日上午,四川航空公司B320-8670飞机刚从昆明机场起飞,一名男孩从飞机起落架上坠落在跑道上,当场死亡。更惊奇的是,当这架飞机降落在目的地重庆机场后,工作人员发现起落架内居然还有一名已经昏迷的男孩。昆明机场赔偿了死亡少年束清7万元,幸存的14岁少年梁攀龙的父母也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云南机场集团和四川航空公司索赔1.3万元。

2005年5月25日,东航甘肃分公司一架A320飞机在敦煌机场起飞时,男孩李德朝从飞机起落架舱内坠落,当场死亡。

半年内连续发生两起攀机坠亡事件,让人们对航空安全提出了质疑。张起淮律师在对事件的发生吃惊之余,更震惊于敦煌事件中航空公司和机场的态度:东航一直没出面,机场方面也一直在推卸责任,甚至要追究死者及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张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死者不应当承担责任,东航和机场应负主要责任。

昆明幸存少年一审败诉

在报社记者的牵线搭桥下,敦煌坠机案死者李德朝的父亲找到张律师,请他为16岁的孩子讨个公道。

经过几个月的谈判,敦煌坠机案得以调解解决,敦煌机场补偿李德朝家人8.4万元。张律师把这些现金亲手送到李家人手上。

与此同时,昆明方面传来了坏消息,与川航对簿公堂的昆明扒机少年梁攀龙一审败诉。

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和机场负有保障飞行正常秩序和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但对扰乱航空秩序、可能对乘客造成侵害的人没有保障安全的义务。梁攀龙的行为具有非正当性和潜在危险性,可能对正常乘机人造成侵害,不在法律规定的保护之列。所以,法院认定,梁攀龙虽确有损害后果及经济损失,但其主张无合法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张律师决定为梁攀龙代理二审。

梁攀龙向张律师述说了扒机的前后经过:“我跟束清从破了的机场护栏爬了进去,在草坪上睡了一宿,第二天爬进飞机的起落架里。我俩并排坐着,突然听到发动的声音。飞机一倾斜,他一下就掉下去了,我也要摔出去的时候,右手抓住了一根管子,后来起落架升起来了就把我架在里面。一路上迷迷糊糊的非常痛苦。”

张律师说:“世界上扒机坠机的案例不少,但梁攀龙是惟一一个幸免于难的。一个14岁的孩子能在8100米高空、零下40多摄氏度、130分贝噪音的环境下经受住了长达1小时、飞行700余公里的煎熬中活了下来,真是个奇迹!”梁攀龙的母亲告诉张律师,孩子耳膜穿孔,得了航空性中耳炎,听力受损。

“参谋长”庭上精彩激辩

接手案件后,张律师认真地分析了案件材料,敦煌案中,李德朝是坠落后被发现,而此案中,在束清坠机而亡后,梁攀龙还在飞机上面,机场和航空公司的责任不可推卸。

对方律师提出梁攀龙身为中学生,应该懂得机场旁竖立的“军事禁区”标志。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私闯禁区,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梁攀龙是未成年人,但可以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张律师反驳:“昆明机场是个军民两用机场,军用飞机起降时是禁区,民用时就是个普通机场,并非‘军事禁区’。机场护栏有缺口,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无人修理,而梁攀龙在机场附近玩耍时,发现了缺口,并通过缺口钻进机场内。按规定,对于擅自进入者,经劝阻无效的才应承担责任。但梁攀龙和小伙伴在机场里逗留长达12个小时,有谁问过他们,提醒过他们?机场疏于管理,对护栏破损这一重大危及安全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规定,起飞后如果发现重大事故嫌疑应立即返航复飞,但一个孩子从飞机上掉下来后,飞机不但没有立即返航,消除安全隐患,反而无视潜在的危险,置全机旅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带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继续飞行。最终造成梁攀龙航空性中耳炎和听力受损。因此航空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被告方代理人表示,飞机不是人,不会回头,看不见有人从飞机上掉下来。但张律师反驳:“现代民用飞机都有机载雷达,机场和跑道延长线上布满雷达和?望台,就连一只老鼠都能看得清清楚楚,更何况是一个人掉下来。”

张律师一针见血的法庭辩论及其专业到位的职业素养,源自于他在航空知识和法律方面的专业背景。在做律师前,张起淮曾是空军最年轻的参谋长。

航空属“无过错赔付”行业

张律师提出,根据民用航空法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当对飞机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在本次事件中,梁、束两人在起落架中没有被发现,说明航空公司方面根本未按规定对飞机进行全面仔细检查。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应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被告承担的是高度危险作业;梁攀龙因好奇进入飞机起落架没有被及时检查发现而受到伤害;对于被告来说,也没有梁自杀或自伤的免责事由,因此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即便被告对梁攀龙的伤害没有过错也应进行赔偿。

在查询有关资料时,张起淮律师在网上找到了一则事发后云南省政府作出的事故责任通报,其中认定了航空公司在安全工作中存在较大漏洞,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这个通报无疑给张律师庭上的主张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扒机少年二审调解获赔5万

2006年6月,距梁攀龙扒机事件一年七个月后,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被告提出了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金,原告梁攀龙撤诉的调解方案。

虽然张律师很希望全世界惟一一名扒机幸存者提起的索赔案能够通过判决的方式形成结果,但他也明白,一旦再次败诉将很难补偿梁攀龙所受到的伤害,而且目前争取来的调解金额已高于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使梁攀龙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保护,张律师建议梁攀龙及其父母接受了调解方案。

两起轰动全国的扒机案在张起淮律师的帮助下均得以顺利解决,但张律师想得更深远的却是案件带给整个航空业的教训和反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在我国航空业显得太薄弱了,缺乏对公共安全方面的保护,比如在机场候机楼随处可见贵宾候机室,却没有一条老幼病残专用通道,这就是服务不到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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