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协会举行座谈会学习《物权法》
日期:2007-03-20
作者:吕瑞东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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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吉林省律师协会举行了座谈会,就国家刚刚颁布的《物权法》进行了学习座谈,并就律师业务中如何贯彻《物权法》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的律师高度评价该法的颁布实施。他们认为,《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通过物权制度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必将调动群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徐沛荣律师说,这部法律有针对性地对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如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侵犯私有财产,征收拆迁,不动产统一登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居住权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和社会的需要。
省律师协会会长赵守华律师接受采访时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作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应率先学习研究好《物权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