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协会举办培训班
日期:2008-06-10
作者:李晶 吕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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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新修订的内容,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律师协会举办了培训班。
本次培训邀请来司法部法制司杜春司长主讲《律师法》、吉林大学法学院丛中关老师主讲《民事诉讼法》。
吉林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开展大规模的学习活动,深刻、准确、全面了解《律师法》修改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关于申诉再审方面有重大的变化;二是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有了新的规定。作为执业律师应该很好地掌握国家法律在程序方面的规定。
根据司法部部署,吉林省司法厅最近提出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进一步开展为经济建设、为民生、为社会稳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律师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