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率领上海市代表团访问香港,期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共同出席沪港合作会议第四次会议。会上,两地围绕经贸、教育、文化、金融、法律仲裁、科创等领域签署了15个合作协议。其中,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市司法局和香港律政司,正式签署了双方合作文件《关于法律事务合作的安排》,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与香港律师副会长陈泽铭签署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就促进沪港两地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扩大业务合作、拓展交流平台、促进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举办法律业务研讨等具体事务做了安排。
市律师协会2004年底与香港律师会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以来,沪港两地律师协会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本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旨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沪港两地法律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沪港两地律师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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