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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收费”引发热议 律师:于情于法都不可取

    日期:2007-03-12     作者:叶宁    阅读:2,534次
    本报昨日一版报道《参加义务植树,为何还要交费》,引起武汉市绿化委员会高度重视。昨日,绿化委负责人程炎清表示,市民应转换思路,义务植树不等于免费植树,植树收费合情合理。

程炎清说,几十年前,国家倡导义务植树,只是“挖个坑一种了事”,因缺少后期的维护,很多树苗往往种了没多久就死掉,那样的义务植树是做无用功。

他说,每年植树节期间,绿化委都要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找地、买苗、挖坑、维护……50元钱只是象征性的收费,并不存在违规行为。

针对“植树收费未经物价部门备案审批”的质疑,程炎清称,这是一项公益性活动,非营利性经营活动,无须物价部门批准。

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株,也可采取“以资代劳”的方式,按每人12元标准向辖区绿委办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由辖区绿委办组织代种。

昨日有市民提出,按这项规定,如果植树反而要缴更多的钱,如此植树收费,岂不是打击市民义务植树的积极性吗?

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直言不讳地说:“难道收费就是有责任心?就能保证树苗能够成活?园林部门的做法不合理。”

他说,国家倡导公民义务植树,市民热情参与,爱绿护绿本应鼓励,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有关部门都不应收费,应引导市民正确植树,提高树木的成活率。

链接:“全民义务植树”来自于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为贯彻执行这一决议,198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管护费,应当根据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解决。有的单位因绿化任务大,资金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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