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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地受伤律师相助 工程六万元利润全部作赔偿

    日期:2006-11-03     作者:叶明蓉 实习生向峥嵘 通讯员韩朝霞    阅读:1,912次
    “谢谢你们

的帮助!”昨日,来汉继续治病的张从选,为武昌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执政为民,无私奉献。

张从选是鄂州市华容区铁张村三组村民,多年前来汉打工。

今年2月,张从选受包工头李某雇请,到一工地做活。3月16日,当他正在做房屋外阳台装饰装修时,因脚手架的支撑突然脱落,他从三楼坠地,造成右侧顶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右侧顶部头皮血肿。

住进医院后,该工程总承包商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随后便不再搭理,张从选只好在身体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出院。

此后,张从选多次与承包商协商,未果。经人介绍,5月15日,张从选来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万莉莉接受了指定。

在与公司承包商协调中,承包商提出,他与张从选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双方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张从选系李某所聘请,应找李某要钱。对此,万律师指出,李某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依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于李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应是张从选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商叫苦,工程只赚了6万元,公司已经为张从选出了2.8万元,再赔,整个工程等于白做了。

“是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对于你们来讲,只是少赚了一笔钱;对张从选来说,关系到他的下半辈子的生计。”经过万莉莉苦口婆心地劝说,承包商终于被说服了,同意再赔偿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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