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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私自录音妨碍司法被罚千元

    日期:2007-06-28     作者:高健    阅读:2,812次
       法官带领原被告当事人到现场调查,结果原告律师私自对法院的调查活动录音,妨碍了法院正常审判职能。记者昨天从房山法院获悉,法院裁决对该律师罚款1000元。

林建(化名)住在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大王庄村,他起诉北京市送变电公司架设的超高压线路临近其住房仅3.8米,远远小于我国电力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送变电公司迁移该线路,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6月6日,为进一步调查事实,法官到现场进行勘查。到达现场后,法官首先宣布了勘查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相关证人配合法院的勘查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在接下来的勘查中,法官因要向大王庄村村委会主任询问取证,要求双方当事人回避。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按要求退出了房间。可是在询问过程中,法官无意中发现林建的律师高某把手提包“落”在了桌子上,手提包的拉链敞开,里面亮着一个红颜色的小灯,再仔细一看,亮着的小灯原来是一个开启的录音笔。

经检查,该录音笔自勘查开始时就已经启动,高律师私自录下了勘查的全过程,违反了法庭纪律。法官当即没收了录音笔。几天后,高某到法院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下了深刻的检查。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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