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难懂 律师状告“保险天书”
日期:2008-06-19
作者: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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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以致无法正确理解保险内容,使自己买了一份不该买的分红险,另一份住院险的内容也与自己理解的大相径庭----6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由“保险天书”引发的律师状告保险公司案。
石家庄律师张志乔一直打算为儿子购买一份住院险。2003年3月27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业务员陈某来拜访张志乔,并向她推荐了一种住院险----只需为儿子每年缴纳123元保费,即可获得住院赔偿保障。听了介绍,张志乔认为这份保险和自己的需要十分吻合,价钱也不贵,当即决定购买。陈随即告诉她,这份住院险是附加险,并介绍说正在热卖的某分红险作为主险很合适。考虑到可以给儿子今后的生活多一些保障,张志乔大概了解了一下保险的内容,便将两个险种的保费----分红险2685元、住院险123元交给陈某。两个月后,陈将两份保单交给张志乔。
2005年,张志乔收到了一份保险公司寄来的“契约审核函”,她被告知,根据住院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她将不能继续为儿子投保这一险种,原因是这一年儿子曾因生病住院。
张志乔这才仔细阅读了住院险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投保人连续投保本保险满三年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确定续保条件后,则从第四年开始至本保险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每一保险年度投保人如期交纳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保证续保是指在续保时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以风险加费或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其承担的保险责任。”
虽然和各种经济合同、法律法规打了二十几年交道,可是张志乔将这100多个字反复阅读了很多遍,也无法从中解读出“被保险人一旦生病就不能继续投保”的意思。她拿着这两份保险合同向一位熟悉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请教,结果令她大吃一惊:两份保险都是主险,根本不存在主险和附加险的问题;而且分红险的受益者根本不是儿子,而是儿子的子女,她为儿子未来生活投保的愿望也落空了。
今年2月,张志乔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及石家庄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还其认为不该购买的保费及赔偿经济精神损失费。
张志乔说,自己作为一位资深律师,都读不懂保险合同,那么,一般的投保人有几个能真正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呢?又有几个能真正了解自己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因此,她拒绝了保险公司的和解要求,希望通过诉讼,督促保险行业改进“天书”般的保险合同,让当事人能清清楚楚地明白保险内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