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整整3个月的调查和准备,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终于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这两份寄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建议书”中,10名律师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10名律师认为,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所以原来由其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应该继续执行。尽管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但是一年后他们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形成法规后公布。然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通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他们认为,《居民身份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部法律,已经足以解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再采取暂住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