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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表扬律师引发3起连环官司

    日期:2007-02-11     作者:重庆晨报    阅读:2,156次
    在电影《求求你,表扬我》里,范伟成功塑造了一个为得到表扬不惜下跪的打工仔形象。但人们都喜欢得到的“表扬”也可能惹来麻烦。万州区法院日前就先后受理了因一篇表扬报道,引起的3起连环官司。

整版报道“律师援助”

去年12月31日,一家媒体以整版篇幅报道了《从螺丝孔“抠出”13万赔偿》一文。

这篇长约4000字的表扬报道说,去年8月8日,万州区新田镇女村民邬继英遇车祸死亡,素不相识的万州区五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某挺身而出,实施法律援助,“从蛛丝马迹中发现端倪”,帮助已因工伤瘫痪的邬某丈夫谭明恒,成功索赔13.6万余元。

报道中称,律师韩某8月18日得知此事,约定收代理费3000元,但从“在交警部门工作”的妻子处得知邬某家庭困难后,决定实施法律援助。次日就到事发地进行了调查。

“21日,韩某来到事故车停放处,发现肇事大货车中部有几个螺丝孔。韩根据这些螺丝孔,确定驾驶员在该车用于保护行人的侧面防护装置,在未安装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对事故负有责任。”

“9月1日,一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报告指出:该车未按国家标准安装左、右侧面防护装置。9月6日,万州交警部门认定,搭载邬继英的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私拆防护装置的大货车负次要责任。”

“11月30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摩托车主和货车车主负连带赔偿责任,应向受害人及其丈夫支付死亡赔偿金等86402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同行写博客表示异议

今年1月9日,一网站出现一篇《记者同志们,请不要搅浑律师这一潭水》的博客评论。评论对韩某“神探”似的代理案件及报道提出批评,称该案既不能表明律师水平高,也不能表明律师特别有爱心,而是纯粹的商业炒作。该评论随后被人转载。

1月15日,韩某及报道的作者冯某,到万州区公证处打印评论网页,进行了公证。随后,二人分别向万州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表评论的博客主人、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某,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万州区法院均予立案。

韩某称,倪某用讽刺挖苦的语气对其贬损、侮辱和诽谤,质疑其援助行为的正当性,借机抬高自己,这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他向万州区司法局提出要求查处,但倪某拒不改正,是错上加错。

稿件作者冯某称,自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倪某的评论破坏了其形象,同事、读者、亲朋、学生纷纷对其质疑,已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倪某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状告“不正当竞争”

成为两案被告的倪某针锋相对地提出:事故的技术鉴定及责任认定均与韩某无关。此外,谭明恒2005年工伤时获得多达21万元赔偿,并非经济困难,且法律援助有法定程序,而不能由韩某私自决定。

倪某随后以这篇宣传报道系“不正当竞争”,认为激起了当地律师界“公愤”,损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律师利益和社会声誉,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将韩某及冯某告上法庭。1月底,万州区法院受理此案。

万州区司法局律师科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师虚假宣传是决不允许的,法律法规对其也有着十分明确的管理规定,如果查实韩某的确存在虚假宣传,该局将进行相应处罚。

几天前,邬继英交通事故案刚刚执行完毕。昨日,万州区法院人士表示,3起连环官司都将春节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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