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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未受罚 律师事务所可在重庆市内设分所

    日期:2007-08-16     作者:禄成聪    阅读:1,937次
    
“成立时间满4年,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且两年内未受过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市内开设分所了!”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司法局律管处获悉,重庆市终于对律师事务所在市内开设分所打开绿灯。

昨日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陈治元表示,以前在市内设立分所是被禁止的。作为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司法局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符合3个条件的才可以,首先是成立时间满四年;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同样的,对于设立的分所必须达到:有自己的名称和不低于100平方米、写字楼性质的办公场所;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市司法局要求在“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两翼”片区开设分所,同理,渝东北地区和渝东南地区的律师事务所都不能在本片区设分所。司法局工作人员称,这样就可以防止律师事务所的分所扎堆在主城。

不仅如此,市司法局还对分所名称作出规范要求,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地(区、县)地名+“分所”2字,且一个分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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