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仍批捕律师百思不得解
日期:2007-01-18
作者:丁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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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余家三口在陕西省被错误关押600余天的消息昨日见报后,不少读者提出一个问题:既然侦查结果没有形成证据锁链,检察院当初为何批准执行逮捕?余家人表示一定弄个水落石出。
本案中当地警方出示的主要证据有三组:疑犯口供,余路平在受害人阴道内遗留的精斑,现场死者身下有余治安一件黑色马甲。
余家辩护律师高全义认为,后两组证据只能证明死者与余家有关联,并不能证明余家三口杀了人。而且受害人与余路平是恋人关系,余路平又承认她死前两天两人有过性关系。
高律师说,关于本案的凶器、血衣等最有力物证,警方都没出示。检方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才决定不予起诉。
辩护律师还谈到关键一点,余路平供称2005年3月22日晚和李某合伙在夜市摆摊。警察确定受害人遇害时间为当晚10时至次日零时两小时内。那么余路平这段时间到底在干什么就非常关键。
然而当地警方发出的一份《拘留通知书》和《延长拘留通知书》显示,有关部门宣告破案当天,就以涉嫌包庇罪刑拘了李某。随后,警方又认为李某“结伙作案”对其延长拘留。
记者联系上陕西渭南市检察院,没有得到检方对余家三人批准执行逮捕的过程和依据的解释。本报律师团多位擅长刑事辩护的律师也不明白检方为什么批捕。他们认为,本案性质恶劣,不排除检方受到一些压力匆匆批准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