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
日期: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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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研讨会”精神,制定了《上海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浦东、徐汇、杨浦、黄浦、闵行、奉贤和闸北等区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有效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有力推动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衔接机制。各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定期的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建立运作机制,积极搭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平台。一是明确了值班律师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提供的服务内容,并就值班律师工作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二是把工作场所设在看守所内外的办公室内,并设置导引标志,方便值班律师为被羁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组建专业化值班律师队伍,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四是制作和印制《法律咨询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和《刑事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通过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部门和看守所发放给在押人员。
三、加强经费保障,有效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积极性。各区司法局加强了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把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法律援助财政预算,确保了经费的全额保障。同时,各法律援助机构依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值班补贴标准,调动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了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