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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名农民工2年艰难讨薪 律师拍桌子民工遭拘

    日期:2007-07-05     作者:海南日报    阅读:2,051次

    140名农民工为了69万元的工钱,先后经历了两场官司,然而2年过去了还没有一个结果。 “一审是因为延期,二审又超过审限。这样的官司,谁耗得起?”7月3日下午,农民工阮继松站在五指山路自家的小卖部前诉苦说。因为这起官司,他已濒临破产,没办法在建筑业混了,只好开了这间小店养活妻儿老小。

律师拍桌子 民工遭拘留     

“这起官司一开始就充满了火药味。”阮继松回想当年的状况,至今还心有余悸。     

引起纠纷的是一处叫鸿禾花园的建筑。2002年12月10日,中国第十冶金建设公司海南公司 (下称十冶公司)与海南天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天鸿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十冶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天鸿公司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中国城旁的鸿禾花园的土建、水电、消防及室外配套工程。合同签订后,十冶公司依约进场施工,至2005年5月间工程基本竣工。其间,天鸿公司仅支付工程款800万元。     

2005年8月4日,十冶公司经过结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1131万元,并将结算书邮寄给天鸿公司,但没有得到答复。与此同时,天鸿公司陆续安排部分业主入住。十冶公司拿不到工钱,农民工也领不到自己的工资。同年8月29日,十冶公司将天鸿公司诉至琼山法院。     

由于分歧太大,2005年12月22日,经过听证、预审到正式开庭,双方仍剑拔弩张。当天上午9时开庭后,当原告在陈述自己观点时,被告的代理律师突然大拍桌子,呵叱对方耍派头,双方气氛愈发紧张。审判长出面制止,但这位律师并不在意,一小时之内,三拍桌子,最终引起场下秩序大乱。一个在法庭外旁听的农民工家属想进来看个究竟,被两名法警拦住,要求出示身份证。这时,其正在庭内旁听的老公赶去解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场面顿时乱成一团。20分钟后,海口中院的法警赶来增援,当场拘留5人,局势才得到控制。     

在场旁听的一位姓戴的农民工说,在外辛苦劳累一年之久,最后却领不到工钱回家过年,他们急切的心情可想而知。而场上律师的张狂,更让他们气愤,而律师却没受到任何惩处,倒把他们的兄弟抓了起来。 “理直气壮上法庭,不料遭遇下马威。”阮继松事后总结道。

一审再延期 民工心里慌     

2006年1月20日,琼山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早在2005年5月,十冶公司就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表。随后,天鸿公司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内部整体验收,并形成《会议纪要》。     

十冶公司称,当他们按照 《会议纪要》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方面审核同意后,开发商仍拒不组织项目参加单位按法定程序验收,亦不进行工程竣工移交。与此同时,开发商却自行安排购房的业主入住。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被告在工程尚未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业主入住,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此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2006年8月,法院一审判令天鸿公司支付工程款317万元,利息6.98万元。但此时已过去一年。     阮继松说,据他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案件审理期限作出严格规定,适用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但是,这个案件有关的办案法官既没有说明特殊情况是什么,也没有按规定告知他们,时间就这样过去了一年。

二审再开庭 结案何渺茫     

官司打赢了,农民工满以为可以拿到钱了。然而,让农民工没想到的是, 2006年9月,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海口中院,他们的工钱又变得遥遥无期。     

然而3个月就应审结的二审案件,至今已过去8个多月。     

阮继松说,这样的官司,企业拖不起,农民工兄弟更拖不起。     

阮继松的遭遇清楚地记录了这一切。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伴随海南开发的热潮,阮继松带着140名农民工兄弟,从江苏来到海口打工。2004年6月,鸿禾花园正式开工,到2005年,工程基本完工,但一直欠着他们近70万元的工资。因迟迟不能补发工资,工人们早已另投他门,他自己则开了一个小卖店糊口。但以前的工友天天上门找麻烦,他只好东躲西藏。今年春节,没钱回家的农民工,在海口市五指山路找到他,将他围住一顿狂殴,后报110才脱险。现在老婆天天闹着要跟他离婚,小孩没钱上学,日子真是没法过了。     

而今年40多岁的老赵,因承包鸿禾花园楼梯栏杆项目,施工方欠他20多万元,20多个工人也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现在老婆开刀住院,6000多元他都掏不出来,还是东拼西凑借来的。     

从施工到现在,拖欠的工资也有3年了;官司打到现在,2年快过去了。阮继松说,这起官司到底什么时候能审结,他们140名农民工兄弟的维权路还有多长?

律师点评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个人认为:     

据资料统计,我国现阶段农民工总数约在1.3亿人以上,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农民工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加。但是,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的地位,农民工群体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机构设置和法律程序以及法律执行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得农民工的维权困难重重。实际上,在律师参与的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案件中,都发现农民工维权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巨大。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和处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将会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也会对社会的和谐产生不利的影响。

问题:维权成本巨大     

农民工的权益纠纷及维权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程序烦琐复杂,导致诉讼经济和时间成本巨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维护。因为在办理案件中,主要的法律关系有三个方面:即案件的客观事实、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法律程序的适用。而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都是具体和明确的,这两方面很难有改变。但是法律程序为了公正,往往会有一个审理的期限。这个期限的出发点是为了公正,但不可否认这同时也会对司法的效率产生影响。特别是在相对弱势的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例如农民工和建设公司、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等等。目前,在一部分当事人中,存在着“官司打得起,时间拖不起”的现象。农民工维权案件经过一裁二审和执行的一般期限至少在六个月左右;如果是工伤,还要经过认定、复议和诉讼阶段,时间会更长。从经济成本看,实际支出将远不止这些。所以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整日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即使诉讼结果非常之公正,其迟来的公正也是非公正的。

症结:执行中的失灵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实际上暴露了法律的失灵问题,暴露了现行法律系统在解决和干预侵犯农民工权益方面捉襟见肘尴尬局面。而现行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明确规定,《合同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其实就是调整企业用工关系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最权威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并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盲区或立法空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其实是法律在执行中的失灵问题。    

 要改变这种状况,解决农民工维权中的效率与公正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应当统一劳动裁判体系,取消劳动仲裁制度,建立劳动裁判制度和法庭。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裁判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农民工维权的需要,暴露出了很大的缺陷和问题。因此,建立快捷、便民、简约和实效的劳动裁判制度及劳动裁判法庭势在必行。其次,应当建立严格的劳动监察制度,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更加权威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权利。劳动监察作为政府唯一的劳动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给予其有效和权威的执法权利,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使劳动监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三,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财产保全。其四,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纠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农民工申请先予执行,但提供财产担保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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