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简报
日期:2007-07-30
作者:河北省司法厅 “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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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主题实践活动上作动态
★宁晋县司法局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推出三项措施,确保律师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组织全县律师广泛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积极协助县委、政府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或引起上访。同时,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值班接待日,在县信访接待室设立律师咨询专席,专职律师轮流上岗接访,做到有岗有人,有访必接,要求值班律师对群众咨询的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解答有记录,登记要存档。二是组织律师为当地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共担任该县35个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顾问,通过完善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起草修订经济 合同和用工合同,以及建设单位的涉法事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三是组织律师服务基层政府和群众,通过为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在政府依法行政、乡镇招商引资等方面当好参谋助手;通过为农民工、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参与农村继承、赡养、婚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宅基地等纠纷的调解,积极促进当地社会稳定;通过为乡、村干部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农民解答法律问题等形式,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邯郸市律师行业第一阶段学习讨论结束后,该市司法局迅速召盯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总结律师在主题实践活动学习讨论阶段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活动计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并在全市律师行业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检验学习讨论活动的实际效果,为推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
★省直张成敏律师事务所热心办好法律援助。该所在代理邯郸魏县某村未成年人李某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承办律师张成敏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一是努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先后5次赴魏县,通过走访、调查取证、庭审辩护等工作,最终,使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二走热心为被告人及家属排忧解难,主动为困难父母垫付了李某在被羁押期间的生活费;为李某送去生活和学习用品;与其父母、学校沟通,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消除成长中的阴影。三是积极做好李某父母的法制教育,案发后,李某父母一度情绪激动,声称要上访,张成敏律师多次与李某父母谈心、交流,进行法制教育,促使李某父母放弃上访想法,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工作。
★沧州海之光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三起农村重大疑难纠纷。香坊村部分村民因土地承包问题起诉村委会,后发展到县、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上访,并联系多家媒体采访报道,成为当地一大敏感事件。该所律师在做好积极应诉的同时,通过与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原告村民的沟通座谈,融法、理、情为一体,深入开展了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在海丰村与刘家村盐场汪子争议案中,两村村委会之间、双方村民之间及双方承包人之间因盐场汪子的承包事宜发生纠纷,矛盾逐步恶化并即将演变成群体性械斗事件,接受乡党委的邀请,该所迅速指派律师与乡司法所、土地管理所干部赶赴两村,深入村干部及村民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村委会、村民和承包户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平息了多方的激愤情绪,避免了一场诉讼,并成功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激化。在杨埕村盐场纠纷案中,杨埕村村民因不服法院对杨埕盐场和权属争议的判决,发生了群体上访事件,后又因该盐场的权属及承包事宜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矛盾纠纷,该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该案中,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焦点问题,深入做好委托人的说服教育和法律解释上作,积极与对方代理律师、案件主办法官加强沟通,共同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合力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法院和双方律师的反复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一场长达7年之久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