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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事务所指派助理冒充律师
日期:2007-07-03
作者: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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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慕名找到一知名律师事务所代理官司,该所却指派一名律师助理做代理。官司虽然赢了,却无法执行,当事人认为是律师助理的点子帮了倒忙,为此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昨天渝中区法院披露,该院日前判决该所返还8000元代理费。
得到一纸法律白条
法官介绍,市民李先生的儿子在2004年3月被人杀死,涉案的江某等4人分别被判刑。其中,持刀杀人的江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5年,并附带赔偿李先生1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江被捕前无职无业,父亲死亡,江与母亲共同居住在一间14平方米的房屋里,而且该房的产权还是父亲生前单位所有。江在监狱服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17万多元赔偿的判决,目前来看就是一张法律白条。
指派律师助理办案
李先生诉称,在刑事案件索赔时,他慕名找到了解放碑的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该所指派了一个姓倪的“律师”,来担任这起刑事案件一审期间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同时李先生向律所交了8000元代理费。双方还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律所赔偿不超过3倍的律师费。
李还称,他原本是把肇事的4个刑事案被告人列为民事索赔的被告,但那个倪“律师”却建议他保留对直接杀人的江某的索赔,而对另外3人进行撤诉,哪知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刑案判决后,他才知道,律所指派的倪“律师”没有律师资格,是个律师助理。所以,他起诉律所要求退还8000元代理费,赔偿3倍律师费共2.4万元。
知名律所知法犯法
法官表示,相关证据显示,该所确实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该所接受委托后,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公函,该公函有这样的字句:指派倪律师为李先生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而在刑事案件开庭时,该所仅派倪作为李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律师法14条明文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作为对法律了如指掌的律师事务所却违反这个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判决由律师事务所返还8000元律师费。
对于3倍赔偿诉求,法院认为,当初是李先生自行撤诉,而李又没有证据证明是律师助理的代理行为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法院对这个索赔请求不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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