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规定》适应中管金融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以建设善于引领金融企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金融企业家队伍为目标,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为加强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规定》共10章70条。其中,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二章,主要对中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党委的职数、交叉任职安排以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主要明确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第四章到第九章,主要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和激励、监督约束、培养锻炼、退出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定;第十章,对中管金融企业其他重要岗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考评办法》紧密结合中管金融企业特点,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工具和考核理念,科学设计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评指标内容,建立了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明确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中管金融企业既重视经营业绩,又高度关注风险控制、稳健经营,保证金融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管理规定》和《考评办法》在借鉴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要求,体现了中管金融企业垂直领导本系统党组织、垂直管理本系统领导人员的“双垂直”体制要求,强化了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营管理和党务工作双重岗位职责能力的培养,突出了对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管理方式,使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对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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