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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状告两“中国名牌”

    日期:2006-08-18     作者:乔宾娟    阅读:2,055次
    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通过诉讼方式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中国知名品牌”提出质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有关案件。

据殷清利律师介绍,7月27日,他在邯郸市某商场购买了江苏一家公司生产的短袖T恤,其标签及包装袋上均有“中国知名品牌”的标志。无独有偶,7月30日,他在邯郸一超市购买了一份辣椒食品礼盒,其包装上也标注着“中国知名品牌”。后经进一步查询,该T恤的“中国知名品牌”是由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定的,而所购辣椒食品的“中国知名品牌”是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评定的。之后,他通过网络搜索意外发现,目前我国评定“中国知名品牌”的机构居然有包括以上两家在内的30余家,其中有中国知名品牌调查活动组织委员会、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调查所推广中心、中国质量万里行名牌推广中心、中国知名品牌工作委员会等等。


“中国知名品牌”到底如何产生?殷清利经调查得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曾在《关于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的名牌评比,拒绝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名牌会议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评价只有两类: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一类是省级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行为以及评价结果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他向法院上交两份起诉状,把所购两件商品的销售商、生产商及评定机构推到被告席上,并诉求被告因使用非法、无效“中国知名品牌”标志欺诈消费者而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此外,殷清利还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应本着对中国品牌负责、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制定相关办法,制止正在蔓延的随意认定“中国知名品牌”的风气,建立由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关认证机构,让“知名品牌”等不再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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