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殷清利律师介绍,7月27日,他在邯郸市某商场购买了江苏一家公司生产的短袖T恤,其标签及包装袋上均有“中国知名品牌”的标志。无独有偶,7月30日,他在邯郸一超市购买了一份辣椒食品礼盒,其包装上也标注着“中国知名品牌”。后经进一步查询,该T恤的“中国知名品牌”是由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评定的,而所购辣椒食品的“中国知名品牌”是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评定的。之后,他通过网络搜索意外发现,目前我国评定“中国知名品牌”的机构居然有包括以上两家在内的30余家,其中有中国知名品牌调查活动组织委员会、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调查所推广中心、中国质量万里行名牌推广中心、中国知名品牌工作委员会等等。
“中国知名品牌”到底如何产生?殷清利经调查得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曾在《关于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的名牌评比,拒绝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名牌会议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评价只有两类: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一类是省级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行为以及评价结果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因此,他向法院上交两份起诉状,把所购两件商品的销售商、生产商及评定机构推到被告席上,并诉求被告因使用非法、无效“中国知名品牌”标志欺诈消费者而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
此外,殷清利还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应本着对中国品牌负责、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制定相关办法,制止正在蔓延的随意认定“中国知名品牌”的风气,建立由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关认证机构,让“知名品牌”等不再徒有虚名。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