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国内律师

国内律师

检察机关多措施司法便民 推动律师参与信访案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6-04-12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2,576次

 

 
   便民司法,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实践与延展。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推出包括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内的多种司法便民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推动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

   “没有检察机关监督,被告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也获得不了赔偿款,谢谢。”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胡让根收到再审判决书后,专程从湖北老家赶到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胡让根及妻子李芳因对被告人一审判决结果及伤情鉴定结论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唐河检察院引导胡让根选择律师张某代理此案,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阶段中,张律师从证据、事实、法律等方面提出代理意见,积极参与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最终胡让根与被告人张某就民事赔偿重新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当庭将赔偿款8万元交给胡让根。

  2015年8月20日,唐河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6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沟通联系,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场地、设施等便利条件。
 
  据悉,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意见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多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办法,取得明显成效。

  试点过程中,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律师服务室,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广实施。

  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迎春说,律师服务室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搭建了新平台。

  而类似山东这样积极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保障的,还有吉林、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

  刑案速裁让公正来得更快

  为了“让公正来得更快些”,检察机关开动司法“高速专列”,大力推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2014年8月26日,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至今,全国已有14个省份的2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并针对试点初期适用罪名范围较窄的问题,不断尝试扩大案件适用范围。

  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通力协作,将案件适用范围以危险驾驶罪名为主,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十余个罪名。

  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还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办案模式。

  其中,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开展远程视频提审和远程视频出庭,将审查起诉周期下降至平均5个工作日,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周期更是由之前的3个工作日下降至平均两个工作日。

  截至2015年12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3.1万余起案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5%左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审判效率的提升,不仅大幅度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避免了由于审前羁押时间过长导致“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等问题,同时通过加强调解和解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也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占2%左右,江苏省南京市截至目前上诉率仅为0.8%,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服判,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打击食药犯罪促舌尖安全

  2013年至2014年间,福喜公司及杨立群等10人为处理库存积存,先后将回收、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腌制牛排等再加工后对外销售。2015年9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此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13年5月,最高检与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其背后的职务犯罪,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2015年,最高检部署为期两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涉及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及时介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依法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

  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基本标志。

  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的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

   据悉,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重视查办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重大责任;依法严惩金融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有力维护公平竞争且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为推动实现天蓝、水清、地绿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便民措施的推动实施,检察机关全方位地适应了群众的需求,从不同层面入手,切实服务保障好民生,以此将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