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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律协第三次理事会提出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日期:2007-07-06     作者:韩萍    阅读:3,047次
    为期两天的六届全国律协第三次理事会今天在青海省西宁市结束。来自全国律师行业的160多名理事、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参加了会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管雷、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宫晓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高煜、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钟通蛟、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庞顺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六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六届全国律协财务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积极参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决议》,倡议全国律师积极投身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
决议强调,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重要保障,律师队伍具有预防、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优势,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与保障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
决议号召律师积极参与立法修法工作,参政议政,促进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从制度上充分保障社会和谐;要促进律师法律服务走进乡村、走进社区,增强律师承接社会公众咨询要求的能力,不断创新为公众服务的方式方法;要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积极担负起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自觉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稳定、繁荣、有序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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