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动态
陕西商州为外来工聘“家庭律师”
日期:2006-07-18
作者:张晓平
阅读:2,556次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27岁的河南姑娘刘娜聘请了一位律师作为她的法律顾问。与律师签完协议的刘娜一脸兴奋地说,今后她也有自己的“家庭律师”了。
此次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00多户外来务工家庭聘请了法律顾问。“家庭律师”与外来工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外来人员一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律师将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外来工若要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也将为他们提供诉讼代理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服务。同时,签订对口协议的“家庭律师”,每年必须主动与自己的协议对象联系不少于3次,及时了解对方的情况。
据了解,商州区还将组织全区所有法律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站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们,加入到外来工的“家庭律师”行列中,让外来人员都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在异乡安居乐业。(张晓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