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挑战担保业的“公汽规则”
日期:2007-08-10
作者:中国交通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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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的贷款1年半就还清了,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是否该退还一半?昨日,武汉一律师状告担保公司案在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开审。
卢律师说,2005年10月18日,他买了辆轿车,向银行贷款8万元,为期3年。为了向银行提供还款担保,卢律师到武汉天安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了担保手续,交纳了担保费1920元和管理费900元。
今年4月,卢律师提前1年半还清了银行贷款。随后,他要求天安担保公司退还一半的担保费及管理费,被拒。
庭审中,卢律师认为,客户交服务费用是因公司提供的担保服务,提前还清贷款后,此服务已中止,所以公司应退还一半费用。
天安担保公司认为,他们所收取的担保费和管理费,是针对事件、按件收取的,并非根据实际担保时间的长短而定。就像上了公汽就要交钱,而不是按照乘坐的站数来计算,他们没有义务退还一半费用。他们的担保业务一直是这样办理的。
昨日,双方有意调解。
有人形象地把担保公司提出的“按件收取”比喻为“公汽规则”。记者了解到,担保费按件收还是按时间收,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浙江、山东等省物价部门规定:提前还贷的,以年为单位,退还部分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