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已"试水"个人律所 律师法修订草案有新规定
日期:2007-07-09
作者:吴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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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规定。那也就是说,律师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的话,我国将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司法厅了解到,浙江省在这方面其实已有试点,去年1月份就批准成立了一家以个人名义开办的律师事务所,这也是省内首家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它的设立,尽管仍在试点阶段,但改变了过去杭州律师事务所只有合伙与合作两种组织形式的格局。
首家个人律所去年1月亮相
律师徐正保是浙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事务所主页的公告上,显眼地注明了“浙江省第一家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15个大字。
徐正保的事务所在文一路上某大厦的20层,有200多平方米,作为事务所主任的徐正保一直都给人忙碌的感觉:“一直到18日以后可能会稍微空点,28日当天也没空,我那天要上庭……”
据了解,事务所是去年1月16日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省内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包括徐正保律师在内,事务所里已经有6名专职律师。
个人律所开业后,徐正保便集中精力制订规章制度。他说,现在事务所是以他个人名字命名的,如果所里律师出现了不诚信行为,不仅事务所的信誉会受到损害,他个人的名誉也会被“连累”。为此,他特地增加了律师诚信制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9项制度。
如今,徐正保律师事务所还一直向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和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打官司的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的标准收取,远比其他律所与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的价格便宜。
作为新生事物,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前,徐正保还是有一丝顾虑的。但事实证明他多虑了。
浙江省司法厅对此有严格规定
所谓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不是只有一个律师的事务所,而是指由一名律师投资开办的律师事务所。此前律师事务所只有合伙与合作两种组织形式。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是试点,到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肯定还有个过程。”
根据规定,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必须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具有5年以上专职执业经历,且未受过任何执业处罚,还必须具有申报所在地的户口,年龄在65岁以下。这位姓陈的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如果你想在杭州市区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你就必须有杭州市区户口。
而且,规定还对申请人提出了同行认可的要求,即要有3名执业在5年以上、并现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合作所主任或副主任的推荐。
试点本身就是探索的过程。个人律师事务所对一些有激情和能力的年轻律师,是一种不错的创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