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保障体系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责任
我国要尽快加强社会保障的规范和框架的设计。现在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实际上都是一些比较空泛的制度安排
加强法制和监管固然有助于社保参与程度的提高,但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的内在激励是更为根本的策略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强制缴纳“五险”的规定是相对超乎现实的,要执行就面临着相当一部分企业无力接受的局面
中国现在亟待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障立法纲要,在大保障的背景下来界定福利、保险、救助这几个支柱如何建设,尽快改变对社会保险功能一味放大的局面
法制网记者 杜晓 法制网实习生 杨卉
我国社保体系建设又传来利好消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近日在网上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规定,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3项扩至5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
业内专家认为,强制缴纳“五险”固然是众望所归,但如何在实施中让老百姓更满意,相关的配套政策亟需完善,而对于整个大的社保体系改革和建设来说,则更是任重道远。
强制缴纳“五险”执行难
“五险”为何物?
近日,一家媒体进行的一项调查中显示,9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并不清楚“五险一金”包括哪些种类。而该媒体去年进行的一项保障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职场人士不清楚自己“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
通常来说,“五险”指的是5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
此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拟强制用工单位将员工“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扩至“五险”(在“三险”基础上,增加基本意外险和基本生育险),并开放公民个体参保单元,结束公民个体游离于社保之外的历史。
社会普遍认为,如果草案得以通过实施,无疑将是中国社保史上一次空前的“扩军”,其目的是社保达到100%覆盖。
北京市一家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运进入律师行业的时间不长,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个规定无疑是好的。但过去,尽管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也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仍存在种种问题。虽然他就是学法律的,但是面对现实也没办法。
“进律所工作的第一年,所里没提社会保险的事情。一年后,所里说可以上社保,最低标准是个人交200多元,交或不交根据个人意愿。我当时考虑到不久可能会跳槽,就同意暂时不交社保。后来,我跳槽到现在这家新开的律所,过了试用期后,今年2月才开始缴纳社保。”王运说,律所中的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一般都是刚毕业一年至两年的大学生。在北京市,这个人群的工资普遍在1500元至3000元之间。如果按照2000元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是律所承担500元左右,个人承担300元左右。在生活成本如此高的北京,他的不少从事律师助理的朋友都迫于生活压力,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而律所当然也考虑到人力成本或者说是体谅员工生活压力大,也就“顺坡下”地没有了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封进分析,企业欠缴保费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社保费会增加用工成本。在2008年后的金融危机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发文允许某些地区适当调低社保缴费率,正是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中国的缴费率比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要高,5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率合计为29%(上海为37%),员工缴费率为12%,最低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其次,有些员工不愿参保。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两类员工身上,一类是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群体;一类是年纪较轻的群体。对他们而言,缴费率较高,缴费后的余钱满足不了消费的需要。另一方面,未来能否获得社保待遇的不确定性比较大。在企业和员工意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欠费就更加有内在的激励。
此外,地方政府对欠费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个别地方政府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减免企业税费,对社保缴费管理不严也就不难理解。研究发现,经济外向型程度越高的地区,地方社会保险收入占GDP比重越低。
中小企业缴纳“五险”压力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草案中强制缴纳“五险”的规定,中小企业也有本难念的经。
山东省青岛市一家文具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现在中小企业的寒冬仍未过去,草案强制用工单位将员工‘三险’扩至‘五险’将给中小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虽然CPI已经渐渐回落,一系列降低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也在逐步出台,但由于政策的滞后性,中小企业的生存难题依然没有改善,融资难问题依旧没能找到解决办法,中小企业的利润很低。”
这名负责人向记者列举了此前发布的《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研报告》中的数据:今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在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和国际环境不明朗的形势下,在连续加息及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的背景中,小企业压力飙升。以小企业面临的前三大压力“劳动力成本上涨、原材料成本上涨和人民币升值”为例,2010年以来,压力系数分别达到了81.67%、81.43%和48.11%的高值;而在2010年以前,这样的系数仅为52.10%、55.56%和32.95%。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职责。地方政府不能只‘请客’不‘埋单’。”这家文具公司的负责人说,在“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一项,企业要承担20%至22%;对医疗保险要承担10%,仅这两项就让企业负重难行。我国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政府部门一方面希望通过调整强制社保政策,促使中小企业提高劳动者待遇,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导向改革企业发展路线。但是在现阶段,这还是一个难以达成的既定目的。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的社保费率原本就很高,这次由原来的3项加为5项,主要对企业有影响。“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强制缴纳‘五险’的规定是相对超乎现实的,要执行就面临着相当一部分企业无力接受的局面。大型企业可能可以应对,但是完全依存市场竞争的新生企业,能不能承受工资总额30%以上的强制缴费,这还要打个问号,这种情况无疑会影响到法律的执行”。
“应该看到,加强法制和监管固然有助于社保参与程度的提高,但提高企业和个人参保的内在激励是更为根本的策略。一个比较乐观的情况是,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当低成本不再是主要竞争力来源,创新变得更加重要时,企业会意识到给员工良好的社会保障可以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在德国和北欧国家,很多企业很欢迎社会保险政策,使得工人可以安心在企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封进说。
社保体系存在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社保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其背后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引起了业内专家的关注。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现在进入了如何对其完善、配套措施之间如何进行衔接的工作阶段。近几年来,低保、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机制也基本形成,政府工作向民生及公共福利倾斜。”对于现阶段的社保体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韩克庆如此评价。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均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强制缴纳“五险”无疑是一项积极的措施,但与其相比,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好的一面是加快了健全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不好的一面则是社保福利的不公平现象,这点尤其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在社会上被称之为‘双轨制’。”唐均说。
唐均认为,以“五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每个公民的养老保险标准应该差不多,主要由物价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来决定,体现着一定的公平性。而补充保险则是以账户的方式,与个人工资和贡献水平挂钩,这样才形成差异化。
“我觉得目前社保体系的最大问题还是在当前户籍壁垒作用下,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问题。这些问题,在社会保险法中都有规定,但主要是如何实施、实施到位的问题。之前也出台了很多办法,但都太复杂,目前既然提到了强制缴纳‘五险’,就应该对于流动人口这样特殊的人群提出一个简单可行的实施办法。”唐均说。
在韩克庆看来,解决我国目前社保制度不公平等问题,需要从两个核心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提高统筹层次。今年有关部门提出将社保提高到省级进行统筹,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地方性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韩克庆说,其次,在社保体系建设中需要凸显政府部门的责任。就拿强制缴纳企业“五险”这样的规定来说,政府部门在实施上述规定以及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政府部门有哪些职责等问题,这些都是社会保险不可回避的实质问题,必须依法明确政府部门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的比例责任。
杨燕绥则认为,我国要尽快加强社会保障的规范和框架的设计。现在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实际上都是一些比较空泛的制度安排。作为保障最基本的问题,实际上是公民各种社会风险特征的揭示以及保障需求的财务测算和筹集资金的规划,这些现在都没有。所以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健全的、整体的社会保障规划,在法律上也没有社会保障立法纲要。社会保障是个大的安全系统,需要福利、保险、救助、互助、慈善事业等来支撑。中国现在是放大了保险的功能,通过增加社会保险缴费,替代财政应该有的社会保障预算,导致了社会保险费率增高。现在亟待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障立法纲要,在大保障的背景下来界定福利、保险、救助这几个支柱如何建设,尽快改变对社会保险功能一味放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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