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八届女律师联谊会2013年第二次理事会工作会议在市律协召开,会议由会长黄绮主持。
会议通过了《联谊会关于〈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章程〉的修订草案》,将《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章程》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修订为“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会议还讨论通过了《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2012年工作总结》。
理事会就将于3月29日在青松城召开的2013年女律联工作暨“春蕾助学”慈捐大会进行了重点讨论与部署。为加强联系、方便交流,联谊会秘书处建立了“女律联理事”微信群,会后理事们将通过微信群就大会筹备情况进行实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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