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厅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
日期:2007-11-08
作者:江西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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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至11月2日,省司法厅在南昌举办了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素英出席培训班结束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培训班上,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志坚传达了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主要精神并作了专题报告。厅领导廖春勤、夏太华、简明龙出席了培训班结束仪式。各设区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省、设区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厅直、部分市直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等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举办这期培训,是省司法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精神的实际步骤。培训班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座谈会交流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黄素英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律师工作在促进江西崛起方面的作用和成绩,并就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律师工作提出了“五新”要求:一是律师为江西崛起大局服务要出新成果;二是律师为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创新特色;三是律师依法办案管理规范要形成新机制;四是律师发展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要出新亮点;五是律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要树新形象。
她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具体来说,要在律师职能作用发挥上加强领导,在律师两结合规范管理上加强领导,在解决律师事业发展问题上加强领导,在强化律师队伍建设上加强领导。
吴志坚在报告中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律师教育培训,用党的“十七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他强调,要结合实际,用务实的作用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打造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要明确管理职责,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行政、行业、自我管理水平,增强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要坚持改革创新,在分配制度、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组织机构、规模发展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增添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活力。
培训班期间,省委党校副校长王晓春就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了讲授和解读,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队伍建设与服务大局以及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和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作了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