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保定的李纶律师,因观看了中央电视台七频道和十一频道广告,从石家庄橡果经贸公司购买了上海橡果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视乐奇射手星”。但产品的拍摄、存储、录音功能均不能达到广告所述效果,所以,李纶认为该广告宣传属于误导消费者,央视广告的制作播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并于二〇〇六年三月初,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央视停止播发七频道和十一频道的《上海橡果国际“视乐奇”》广告,并及时作出更正,向全国观众致歉,同时提出了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三千九百六十元人民币的诉求。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央视七套停止了对“视乐奇”广告的发布,上海橡果国际公司及石家庄橡果经贸公司也曾派人要求同他和解,请他撤诉,但均被拒绝。
据悉,在庭审过程中,央视对原告诉求未作答辩,对是否仍然在播发《上海橡果国际“视乐奇”》广告也未作出任何表示。上海橡果国际方面则提出对原告诉求的管辖权异议,希望法院将停播广告等第一诉求改为由行政部门行使隶属间的处罚等行政职责,将赔偿的第二诉求改为买卖合同的质量纠纷。
庭审结束后,李纶表示:作为律师,对今天的庭审结果早有心理准备,自己将利用这段时间好好充实自己的证词,一定把这个官司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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