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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十大名律师风采录

    日期:2007-11-20     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    阅读:14,300次
    在精英云集的律师界,他们靠什么一步步登上了塔尖?

姜彩熠:“东北行政诉讼第一人”

他曾经是一名军人,26年的军旅生涯铸就了他百折不挠的性格和高度的责任感;他是一名律师,面对一桩桩令人却步的“民告官”案件,他挺身而出,以自己的才学、智慧和勇毅捍卫法律的尊严;他是一名人大代表,深知肩负的职责,用饱满的热情和不辍的努力,倾力推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他一次次走上法庭,以精彩的辩护为当事人赢得依法应有的权利;他一次次走进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著名媒体,以亲身经历宣讲经典案例,普及法律知识;他一次次走到选民中间,倾听百姓诉求,助解百姓之忧。

他就是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被称为“东北行政诉讼第一人”。

2000年年初,从沈阳军区机关转业后,姜彩熠开办了几家小超市,没想到却频繁受到检查和乱罚款。2002年3月,姜彩熠考取律师资格证后,将曾侵犯其合法权益的11家行政执法单位告上法庭,成为《行政诉讼法》出台后,辽宁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姜彩熠的“第一仗”赢得了满堂喝彩,找他打官司的人也随之而来。

姜彩熠每年都要接手五六十起行政诉讼案件,许多外省市的人也纷纷慕名而来。行政诉讼让姜彩熠名震全国,而民事、刑事诉讼也取得惊人的成绩。在东北,姜彩熠被誉“为民企维权的大律师”。几年来,村民及组长蒙冤找他,官员受屈找他,个体工商户挨罚找他,赫赫有名的企业家有难找他,经济纠纷找他,家庭、财产、婚姻纠纷也找他,沈阳市、辽宁省的企业家找他,很多外省市如吉林、北京、湖南、广东等地的企业家也找他……

2006年上半年发生在北京的“月球土地出售案”、发生在沈阳的“副厅级干部嫖娼案”,更是让姜彩熠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目光,各大门户网站就这些案件还设立了专题。

2002年,姜彩熠当选为沈阳市和平区人大代表。当上人大代表后,姜彩熠除了代理案件,还为当地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对“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法制保障”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2003年5月,姜彩熠代理一起行政诉讼案时,了解到沈阳市工商局对其当事人处罚依据是《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为此,2004年1月,姜彩熠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一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因为全身心捍卫法律尊严,所以才会赢得市民爱戴,就如当地司法界人士所说,“姜彩熠名气如日中天”。记者采访他时,姜彩熠接待了十几拨人,他的办公室,可谓门庭若市,面对应接不暇的各路人马,姜彩熠“恨不得有分身术”。

迟夙生:双肩挑重任

1956年4月出生的迟夙生,现任九三学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委常委、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政协副主席,是目前齐齐哈尔市执业时间最长的律师。她连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迟夙生既是律师,又是人大代表,因而双肩挑重任。“这种双重的责任,让我觉得沉甸甸的”,她说。

执业27年来,迟夙生为数千名当事人提供过法律咨询与帮助,她本人及其律所多次承办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郝连春贪污案、哈尔滨东方国贸城案、齐齐哈尔市大北集团案等许多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后担任北大仓集团、黑龙集团及银行证券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迟夙生以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那一面面写满感激话语的锦旗就是证明。

十多年来,迟夙生一直开门免费为社会各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所有律师一样,她公开了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就是在节假日,这些电话也响个此起彼伏。

在同普通百姓如此近距离地接触和沟通中,迟夙生深深体会到了百姓的疾苦。因而,作为人大代表,无论她提出的议案还是批评建议,件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备受关注。

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她提出的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由目前的两审终审制改为三审终审制的议案,经黑龙江省众多代表的联名支持被修正草案吸收,正式列入到2007年立法规划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行,但该法第73条的执行引发了不少问题。迟夙生在执业过程中接触了大量此类案件:百姓对责任认定书不服,交警部门不给复议,到法院告交警部门,法院却不予受理。百姓想不通,就开始上访。迟夙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邀请她参加并领衔代表座谈,就此事进行专门研讨。

2005年3月,针对立案难等问题,迟夙生提交的关于加大错案追究力度、遏制涉法上访势头的建议,被转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迟夙生又提交了将心理测试结论作为刑事、民事诉讼证据的议案和制定环境污染赔偿法的议案,已被全国人大列入正式议案。

2006年,迟夙生提出的议案占黑龙江省代表团提出议案数量的八分之一……

彭静:律师是个美丽职业

彭静除担任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有一串头衔: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十届委员,重庆市政协委员,中华海峡两岸企业交流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创办的静升律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其本人也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开创了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荣获“全国双优”的先河。

“法律是需要创造的。”听到彭静这句话,不少人一定会感到吃惊,但仔细一想,她的话不无道理。“经济永远超前,而法律永远滞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经济生活的若干案例将不断为法律的完善提供新鲜的内容。”彭静认为,“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律师有责任完善法律”。

1998年,彭静接到这样一个案子。重庆红河公司急需现金,与重庆经纬典当行签订协议,由典当行向红河公司年提供质押45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25天,利率15%,综合费率45%。红河公司以其房产8854平方米作为抵押品。到了还钱的时候,红河公司还不出钱来了,典当行一纸诉状,将红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红河公司按协议履约。红河公司却在应诉中指责经纬典当行名为典当,实为非法借贷,认为其贷款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不承认协议约定有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判决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房屋抵押合同及当票均无效,红河公司只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清债。这就是说,近100万元的约定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一笔勾销了。典当行不服,官司打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彭静是在二审时代理经纬典当行出庭的。这个案子的实质是典当行业有没有从事房产抵押贷款的主体资格,彭静紧紧抓住这一关键展开工作。她召开专家论证会,从法理的角度展开讨论,又走访典当行的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艰苦的舌战后,法院采集了彭静“经纬典当行与红河公司签订的抵押贷款协议及其各项约定均不违反有关规定”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彭静在这个案件中提出的“关于房屋质押在典当中的效力的问题”的观点引起了央行的重视和认可,并在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得到确认。

一个普通律师的观点能够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并被采纳,在彭静看来,“这就是创造性的工作,就能说明法律需要创造的。”

重庆市的女政协委员中有3名律师,彭静是其中之一。彭静每年都向大会提交提案,她的提案几乎都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彭静说:“律师是用法律做手段替别人解决问题的人。”

她还认为,律师工作可以为法律不断完善提供新鲜内容,进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快步稳健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是个美丽的职业。

一个美丽的律师,从事着美丽的职业,的确是一件很美丽的事情。

宋振江:用法律对保险公司说“不”

宋振江1966年12月出生在人杰地灵的江苏省常州市,1987年法律专业毕业后先在常州中级法院工作7年,后调入当地建委工作。1996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数年的职场生涯,没有磨灭宋振江棱角分明的个性和豪爽仗义的秉性,他觉得从事律师职业更适合自己的个性,遂辞去公职走向律师生涯。执业以来,以“专业、专注、厚道、卓越”的执业理念而获得广大市民的称道和爱戴。

宋振江在公司法律事务、保险法律事务等商事类法律服务、行政争议等专业领域颇有建树,代理了很多有质量的案件。

保险理赔历来艰难,保险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常常千方百计在条款中寻找免责理由而拒赔,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宋振江把保险法律业务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经过深度钻研及不断实践,在保险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解决了很多疑难保险案件,很多外省市的当事人及律师遇到疑难保险案件纷纷找宋振江咨询、探讨。在他代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不少胜诉结果打破了保险理赔的一贯先例,开创了此类案件首次获赔的先河。如: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拒赔案、保险公司以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拒赔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赔案、保险公司以将营运用车投保为生产用车拒赔案、保险公司以相关医疗费不属医保范围拒赔案、保险公司以持实习证上高速驾驶拒赔案等,此类保险公司理直气壮的拒赔案件,都在宋振江的代理下被保险人获得赔偿。

宋振江娴熟地运用法律对保险公司说“不”,打破了多年来保险公司及社会在理赔上固有的思维定势,广受社会和业内人士关注,有的案例还被高校作为典型案例。

宋振江认为,办理刑事案件对律师综合素质的提高颇有帮助,他每年都会有选择地办理一些争议较大的刑辩案件。如2004年江苏省首例过失致死社区矫正案例。

宋振江对所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会认真做好两件事:拟制案件风险评估意见和递交书面代理(辩护)词。由于宋振江办案专注,多次出现一个案件了结后,对方当事人会主动找宋要求代理新案件的情形。

宋振江把“厚道”贯穿在自己的执业活动中,“律师不仅需要精明,还需要厚道”。律师业是一个非常讲究诚信的行业,律师服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凭良心做事,“我给当事人出谋划策绝对客观务实,更不夸大或隐瞒事实,这样才不会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宋振江淡泊名利,始终把委托人的认可作为自己的追求。他认为,“卓越”并非只是“大牌”、“大腕”,能在自己喜爱的行业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自己的特长,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成为能为人称道的专业人士,本身就是成功。

田文昌:用辩护捍卫法律

田文昌,这位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著名学者型律师就是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1983年至1995年,田文昌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 成为一名专职律师。2002年被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授予“终身荣誉会员”证书,成为迄今为止国内唯一获此殊荣的律师。田文昌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近年来成功代理的案件,很多人都耳熟能详: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全国首例81名乘客诉西北航空公司误机索赔集团诉讼案、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案等多起国内外影响重大的典型疑难案件,并担任中国航空结算中心、北京海洋馆等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田文昌始终坚持律师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最大化地为其当事人服务,这在其代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得到生动体现。

“无论什么人,找你当律师,就是对你的信任。而作为律师,就要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且要最大限度地提供这种帮助。”田文昌告诉记者,“律师,就是法律的捍卫者”。

田文昌认为,任何公民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律师只要依法辩护,就是正义的,就是通过司法公正来维护正义。

“坚持依法辩护就是捍卫法律”。不分老幼贫富,不分职位高低,只要是需求,就要依法辩护。田文昌在从事律师工作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坚持为生活困难的普通百姓免费解决法律问题。他曾经为当事人刘金会扳倒禹作敏;为因贪污诈骗受贿被起诉的大兴安岭当事人朱佩金洗清冤屈;代表国内首例81名乘客因误机诉航空公司索赔案件;免费为大连弱女子崔清辩护;先后为因为《刑事诉讼法》第306条受到追究的吉林律师康道远、江西律师贺欣、长春律师李韧夫免费代理……

田文昌素有“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第一人”之称,还被称为“学者律师”,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100多万字。

作为参与中国刑事立法的律师,田文昌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律师立场,发表律师声音,推进立法与司法改革。

作为学术深厚、经验丰富的律师,田文昌律师多次作为中国人权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人权对话,外交部曾两次向司法部发函表彰其在对话中的突出表现。

王才亮: 倾力办理拆迁案件

王才亮是在参加工作18年后的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改行当律师的,现为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委员,既是国内著名律师又是知名学者。

王才亮执业18年来,始终不忘的是社会责任。

进入21世纪,国内的房屋拆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急剧升温,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十分严重,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激化的热点。王才亮律师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拆迁问题的研究上,很快成为国内公认的拆迁法专家,参与处理了国内一系列重大的拆迁纠纷。

2004年5月,王才亮律师作为专家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湖南省嘉禾县以行政强权拆迁,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事件的调查。他亲赴实地考察,研究有关情况,提出了分析意见和建议,不仅为媒体调查提供了帮助,也为中央处理这一事件提供了参考。为此,5位县级官员被撤职,这种处理结果对遏制违法拆迁势头起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从2002年至今,王才亮及其同事以绝大部分精力来办理拆迁案件。他没有节假日,也不分早晚,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辛勤工作。

王才亮最早公开批评“政府经营城市”的理念,他在2003年初就在多家媒体上尖锐地指出:“政府经营城市这个理念由于与民争利,从而不符合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超越政府职权,从而与宪法与法律相抵触;以权牟利,从而极易滋生腐败。”针对国内拆迁扰民的问题,他上书中央领导:“现在的违法拆迁是拆共产党的党旗,迁共和国大厦的基石。”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王才亮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对委托人负责。他以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尊重事实与法律,而不畏权势。

在执业之余,王才亮潜心研究法律问题,成为国内律师中法学研究成就较为突出的学者之一。从1992年起,他出版了《产品质量法案例评析与实务》、《最新公司法实务大全》、《医疗事故与医患纠纷处理实务》、《房屋拆迁实务》等法学著作共18本,并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文章近百篇,在全国各地讲课逾百场。

王广仁:《激情辩护》律师原型

他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被授予律师资格的老律师。历经26载的磨砺,以做一名好律师的不懈追求和辛勤耕耘,打造出了“全国优秀律师”的金色名片。

从业26年来,他身份、环境、岗位几经变换,不变的是他的正直的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他就是王广仁律师,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济南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广仁说:“法律无小事,任何马虎、草率都是对律师事业的亵渎。”他总是充满激情,这种激情源于对法律的忠诚,对律师职业强烈的爱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律师,王广仁心里装的只有当事人和案子。遇有复杂疑难的大案,他常常彻夜不眠。有人说他是“苦行僧”、“工作狂”,也有人说他这样拼命干是为了多挣钱。他说:“我一个当过医生的人,难道不知命比钱更重要的道理?既然选择了律师,就要为这项事业作点贡献。”为此,他在职业生涯中,演绎出一个个感人的故事——

2000年,他参加一项重大涉外项目的谈判,由于在合作条件上的重大分歧,最后一次谈判持续了长达30多个小时。作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谈判桌下,他废寝忘食地进行缜密准备,谈判桌上他引经据典,据理力争,使外方最终同意了中方的合理条件。新闻发布会上,当主席台上各方代表微笑着签字、握手、祝贺时,他却在会场的一角睡着了。

当他从广播中听到关于济南儿童施孝德患高危性白血病,遭香港生父遗弃的消息后拍案而起,免费作为代理人向不尽抚养义务的父亲提起诉讼。该案在内地和香港引起强烈反响,迫使其生父支付了医药费、抚养费。电影《激情辩护》就取材于这一故事,他就是影片中代理律师的原型。

1999年起,他支持本所律师免费为山东被掳劳工对日索赔进行调查取证。7年来,行程上万里,收集证据数百份,2005年,他与董一鸣律师多次自费赴日本协助劳工出庭诉讼。

2005年,在他的倡导下,众成所与济南市环卫局合作,成立了国内第一支“环卫工人维权律师团”,努力维护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从1988年做所主任,他一干就是18年。18年来,他把当初的一个4人小所打造成现在拥有80多名员工的专业化规模强所。1996年,众成仁和律所被评为首批“山东省文明律师事务所”;2003年,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5年,被评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王广仁同时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严亮奇:值得推广的“非常意见”

严亮奇,浙江金华人,1965年9月出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浙江省房地产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民盟金华市婺城区副主委、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亮奇的律师生涯中创造了不少“第一”。2001年,严亮奇律师带领所内其他律师为金华监狱服刑人员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该种法律援助活动解决了困扰部分罪犯的心理困惑。严亮奇发起的这一活动,被有关媒体誉为“全国首次律师法律援助进监狱”,受到国务院和司法部领导的首肯,后来,该项法律援助活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推荐而被列入“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

严亮奇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虽然办理了诸如“赠与还是遗嘱”——八旬台胞十万美金案、朱基总理督办的中国第一税案——金华县税案等诸多疑难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不乏小案件,但无论案子大小,他都一视同仁。因成绩突出,2005年,他被评为浙江省维权杰出先进人物,2006年3月,被评为金华市十大消费维权人物。

严亮奇善于并灵活运用“法律意见书”处理案件纠纷,从而使许多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2001年3月19日,针对浙江省电信部门擅自加价,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亮奇分别向省邮电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发出“法律意见书”,就省邮电局制定实施《通知》存在程序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事,建议该局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后来,此事引起了全国各界对“固定电话擅自涨价的合理性”的大讨论,促进了邮电部门调整资费程序的规范化,他本人被一些媒体誉为“叫板中国电信第一人”。

在办案之余,严亮奇律师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把办案经验上升为办案理论。2005年10月,收集了比较典型的20余篇法律意见书的《非常意见》一书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书名《非常意见》,意为有独到见解的法律意见书。

袁裕来:专司“民告官”案件

袁裕来律师,在业内可谓大名鼎鼎。这缘起他与众不同的“嗜好”——专司“民告官”案件。目前,他是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专门承办行政案件的律师。行政诉讼难众所周知,袁裕来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在对自己人生不断省察的过程中,袁裕来找到了生活的价值。“我做律师其实就是在生活,人生的本质就是人在生活。现在的我,有种幸福的感觉。”

大学毕业后,袁裕来被分配到了一家工厂工作。入厂半年,他被安排从事“二五”普法教育工作。由此,他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94年,他以名列前茅的成绩取得了律师资格,接着,在浙江宁波做了一名专职律师。

2000年,因注册商标被假冒,宁波佳乐电子有限公司委托袁裕来一起去上海打假。

上海徐汇区工商分局接到佳乐公司的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巧妙地找到了造假单位,佳乐公司和袁裕来对工商局的认真工作非常感激。然而,袁裕来多次到徐汇区工商分局,希望获知查处结果,却被告知案件还需进一步调查,案情必须保密。交涉未果,徐汇工商分局对侵权人作出了处罚决定后,仍不同意佳乐公司查阅案卷材料。

于是,佳乐公司以徐汇区工商分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认定违法事实不全面不完整、处罚太轻等理由,提起了行政起诉。

工商部门积极“打假”之后,反遭被侵权人起诉,这在华东地区乃至全中国都是罕见的。官司在上海滩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该案历经二审,最终以佳乐公司的胜利而告终。

此后,类似的几次诉讼,使袁裕来名声大震。他由此确立了今后事业发展的方向——专司行政诉讼。

几年来,袁裕来曾经多次与省级政府、国务院职能部门、公安局等实权部门对簿公堂,并在法庭上不止一次地战胜对方。

行政案件大多数具有普遍意义,个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往往是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行政案件无小事”说的就是这层意思。因此,袁裕来除了追求个案的成功,还通过个案宣传行政法,弘扬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行政法理论以及立法和实践脱节问题格外严重。为了两者的结合,袁裕来一直努力地对行政法理论和行政立法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袁裕来生动地记录了他在办案中的深刻体验,和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2003年以来,他每年出版一本《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引起很大反响。

岳成:感恩、敬畏、自律

早在1980年,岳成就开始了他的律师生涯。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他在1993年创办了黑龙江省岳成律师事务所。1994年,他荣登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榜首,1995年又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1996年,他将律师事务所开到了北京。2005年,岳成律师当选“中国十大诚信英才”。

执业26年,岳成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其中有影响的案件很多,如大兴安岭秦宝山被诉玩忽职守案、《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著作权案、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案等。

岳成说,因为法律,他出了名,为了感恩,回报法律,他把孩子一个个地打造成为律师,“这才是我最大的骄傲!”

岳成的长子岳运生,大学本科专业是公路交通,毕业后改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双学位。政法大学毕业后,他从律师所的基础工作干起,如今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岳成的两个女儿也在父亲影响下,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主动选择了律师职业。长女岳海南,目前负责哈尔滨分所的工作。二女儿岳雪飞,毕业后在父亲的所里干了一年,就单枪匹马闯进上海,筹办上海分所,如今主持上海分所的业务。

岳成的小儿子岳山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留学英国继续深造,为了实现岳成“把律师所办到国外去”这个梦想,岳山已经筹备了两年。如今,纽约分所成立,岳山将是这个分所的负责人。

岳成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律师这个职业。他常说:“我对中国的法治充满信心!”在他的理解中,对法治充满信心,首先就是要敬畏法律。“律师挣人家钱可以说是乘人之危,人家有事才找你,所以要拍良心服好务。”

由此,岳成要求所里的律师对待当事人,无论案件的自然状态是否有利,都要倾己所知、尽己所能地帮助当事人。他不仅一贯坚持大案、小案、经济案、刑事案都办,还主张将不必要的诉讼消灭在萌芽状态。他最反对律师为挣人家的钱,不该打的官司也鼓动当事人去打。1998年,山西阳泉一名当事人慕名找到岳成,因税收引发纠纷要告家乡政府,标的是500万元。岳成分析案情后,劝当事人别打这场官司,尽量沟通解决。当事人非常感慨地说:“我咨询了很多律师,只有你劝我不打官司。”这名当事人非常感谢,要送岳成一部车,被岳律师拒绝了。

岳成从2003年起,就出资120万元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6所大学法学院同时设立奖教金、奖学金;2004年出资10万元在黑龙江省海伦一中设立奖教金、奖学金;从2004年开始,免费为黑龙江省来京务工的农民工维权;2005年出资10万元在华东政法学院设立奖学金。

“今后每年都要出资10万元在各大学法学院设立奖学金,以弘扬法律,回报社会。”岳成告诉记者,“这也是我感恩社会的一种形式吧。”

为了扩大涉外业务,岳成花2000多万元买了一层1800平方米的高级写字楼。他表示,不仅要将自己的律师事业发展壮大,还要让孩子传承自己的事业,将岳成律师事务所办成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大所。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0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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