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中国的网络世界熙熙攘攘,从一月的“Google退出中国”到年末的“3Q之争”,各种事件纷杂紊乱,让人眼花缭乱。为了透过网络热门事件,条分缕析并揭示各种事件背后所包含的深层次法律问题,上海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评选出了“2010年十大网络法律事件”,并对每一事件加以律师点评,在此呈现给各位律师。
一、2010年1月,谷歌退出中国
事件回放:2010年1月13日,Google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多姆德在官方博客中宣称,去年12月中旬,他们侦测到一次来自中国、针对公司基础架构的高技术、有 针对性的攻击,这次攻击导致其知识产权被盗,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导致谷歌已经决定不愿意继续对谷歌中国网站的搜索结果进行审查。“这可能意味着谷歌将要关 闭中国网站,并可能撤销在中国的办事处。”
2010年3月23日,Google高级副总裁大卫德鲁蒙德发布博文“新的中国策略(更新)”宣布,停止对谷歌中国搜索服务的“过滤审查”,并将搜索服务由中国内地转至香港。这在中国互联网市场无异于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谷歌进入中国市场后一直表现出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每一步都充满了挫折与坎坷。这其中既有与百度的生死肉博,也有缠身不断的版权纠纷。更为致命的是,谷歌中国在入华以来,一直因冲击中国法律黄线屡受警告:2009年1月,被通报“涉黄”并责令限期整改;2009年6月,再次被通报涉黄并在CCTV上连续集中曝光……让谷歌纳闷的是,为什么在全球市场独占鳌头的搜索业务,一旦到了中国就如陷泥淖了呢?
点评:言论自由表达受限制亦或是市场竞争失败?网络管制的合法性从何而来?中国网络法律环境的相关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
二、肯德基秒杀门
事件回放:2010年4月6日,肯德基(中国)宣布,由于个别网站出现假电子优惠券,公司临时取消分时段“秒杀”超值优惠活动,导致许多手持第二、三轮优惠券的顾客在兑现相应食品时被拒,引发消费者不满。随后,有网友在网上创建“肯德基秒杀门”词条,质疑肯德基“假券”说法,并发帖大呼“还我半价全家桶”。此事在网民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肯德基官方随后发表声明对之作出响应。
点评:从之前戴尔、卓越等因网站定价错误单方面取消用户订单,到肯德基取消优惠券,涉及到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方方面面,网站出现定价错误是否可以作为撤销合同的理由,是否应当对电子商务中相对强势的卖方在立法上做出规制,以及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事件回放: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游戏虚拟物品交易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不再无法可依。《暂行办法》分为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点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互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虽然此次《暂行办法》对具体登记的细节尚未明细,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国网络实名制的首次着陆,对我国今后网络监管制度具有重大的示范效应。
四、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剑网行动”
事件回放:根据《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7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为期3个多月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这也是继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六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此次行动三部门作出了积极应对和全 面部署,确定了巩固机制、快速反应、发动群众、集中打击、源头治理的整体思路及五大工作重点,同时还发布了《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点评:国家三部委 “剑网行动”,旨在进一步维护网络版权,打击违法行为。业内分析认为,此举对于进一步促进国内网络视频行业的正版环境具有积极作用。但对企业以及整个行业来说,如何在正版化的同时寻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从而促进整个产业健康、长远发展,也是今后必须明了的任务。
五、“狗日的腾讯”—对腾讯模式的思考
事件回放:2010年7月,《计算机世界》刊登了一篇题为《“狗日的”腾讯》封面头条文章。文中把腾讯作为互联网公敌进行批判,将互联网商业竞争写成了不可调和的恩怨。详细叙述了联众、360公司等与腾讯之间的恩怨情仇。该文言辞辛辣、“刀刀见血”,并伴有联众创始人鲍岳桥等“受害者”声泪俱下的哭诉。
点评:该文实际上是作为互联网“公敌”的腾讯被进行的一次“总清算”。多年来,腾讯依靠其跟随策略消灭了一个又一个的竞争对手,甚至开始逐渐影响到相关行业的竞争。知识产权法虽然无法管辖观念抄袭,但当问题涉及到行业的健康发展时,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能多给些力?观念抄袭和窃取商业秘密的界限问题是否值得我们研究呢?
六、三网融合、网联网等新兴战略性产业
事件回放: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2010年10月,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智能终端、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获得扶持发展。该《决定》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
点评:信息网络行业新兴产业的崛起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律师、学者以及官员应当为之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2010年10月,蒙牛员工安勇伙同公关公司利用网络水军打击伊利“QQ星儿童奶”的伊利商誉受损案
事件回放:2010年10月19日晚,部分网络论坛传出消息,称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圣元奶粉致儿童性早熟事件”,是奶业巨头蒙牛及其公关公司所策划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同时另一奶业巨头伊利公司也指控蒙牛对伊利旗下产品QQ星儿童奶、婴儿奶粉,进行有计划的舆论攻击。截至10月24日,蒙牛诽谤门案件侦破后,涉及蒙牛诽谤门的蒙牛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公司郝历平、赵宁和马野4人被批捕。蒙牛诽谤门案的批捕机关是呼和浩特市检察院。4嫌疑人所涉均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点评:商业竞争无可厚非,各种网络推手此起彼伏也不足为虑,但当一家知名企业越过法律的底线,对竞争对手抹黑时,是他们忘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还是这把剑其实不能伤人?
八、3Q之战
事件回放: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将两者绵延已久的矛盾瞬间激化。本次事件涉及腾讯、盛大、金山、傲游以及360等业界知名厂商,影响面波及中国绝大多数网民,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
点评:神仙打架,百姓遭殃。轰轰烈烈的3Q之战涉及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侵犯隐私权以及合同违约等诸多部门法领域,有许多待解的问题值得探究。
九、微博爆发
事件回放:2009年8月份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内测版,成为门户网站中第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站,微博正式进入中文上网主流人群视野。2010年以来,以新浪微博为首的微博网站火速兴起,融入了越来越多平常人的生活当中。这一年,从世界杯的评球、记者被跨省抓捕、方舟子打假到11月份上海的大火,微博不仅让我们听到了这个社会中成功人士的呻吟,更让我们普通百姓更加真切的参与到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法制进程当中去。
点评:公民的言论自由在微博上终于更加“实在”的现了形。即使仍然有各种审查,老百姓的声音已经开始进入我们的耳中,在法律监督“不给力”的当下,微博可以充当急先锋,为法律监督体制的完善出一把力。
十、麦考林海外上市引发集体诉讼
事件回放:顶着“电子商务第一股”光环的麦考林,刚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一个多月,还未从喜悦中回过神来就在美遭到了集体诉讼。据外媒报道称,12月4日,美国律师事务所KahnSwick&Foti(以下简称KSF)及其合伙人宣布,已对麦考林提起集体诉讼。当天,美国罗森律师事务所也宣布以股东名义向麦考林发起集体诉讼。KSF指出,麦考林IPO时公布的《股票注册上市申请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允许包含重大错误或误导声明,这些做法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而对于麦考林来说,除了应对诉讼外,还有可能面临巨额赔款。
点评: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国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概念企业纷纷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一方面,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树立国际品牌,然而,另一方面,上市后的中国企业如何适用海外上市规则治理企业,则成了企业亟需解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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