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起诉河北移动公司
日期:2008-04-24
作者:新华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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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产品优惠促销,五折销售”、“您的朋友给您语音留言,请拨打×××收听”……许多手机用户都受到过此类垃圾短信的骚扰。据河北青年报报道,近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赵士武和李惠芬两律师不胜垃圾短信之扰同时提起诉讼,起诉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
诉讼一
虚假留言短信回复被代扣费
李惠芬律师针对虚假欺诈类短信起诉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去年11月26日和今年1月12日,她收到两条内容类似的短信息,其一写道“您好!城市留言台有您一条未读的语音留言,请拨9610088888,马上收听。”
“我以为是朋友留言,便按照短信提示进行了回复,但只听到了一段人工录音和歌曲,并没有好友留言。”李惠芬说,今年2月她打印了话费单,才知道这两次回复竟然被扣费10.63元,其中信息台费10元,两条短信费0.63元。“没经过我同意,私自向我发送垃圾短信,且在我不知情也没任何收费提示情况下,扣了我预存的话费。这明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书中,李惠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共计21.26元,并不得向其发送含有广告宣传、虚假、违法等内容的垃圾短信。同时,被告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其知情权。未经授权,不得从其所属手机账户内直接扣款给第三方。
对此,代理本诉讼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魏炜律师认为,原告手机预存话费仅用于支付原、被告之间由电信服务合同约定所产生的费用,属“专款专用”。被告侵犯了原告知情权。
诉讼二
随意发商业广告短信侵权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赵士武在起诉书中称,在未经原告允许情况下,某公司多次向其发送购物促销广告。而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未经原告及其他消费者同意,擅自为企业开通以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为受众的短信端口,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其向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发送短信,致使原告手机随时处于接收各种发送人及内容不确定的短信的危险之中。
代理此诉讼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育民认为,手机用户与电信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合同是,要求运营商为其私人信息传递提供服务。“电信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便开通以广大手机用户为受众的商业端口,并允许向任何用户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
因此,赵士武将发送促销广告公司和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列为被告,认为他们构成共同侵权。
针对这两起诉讼,记者昨日采访了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据该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知道公司被起诉,具体情况不了解。据悉,两起诉讼已被石家庄桥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调查数据
企业广告短信占三成
据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跃龙介绍,去年9月,中国网河北频道联合该事务所开展清理抵制垃圾短信行动。同时对手机用户曾收到短信进行网上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目前,共有61162位手机用户参与调查,收到最多的是企业广告类短信,占短信数量的30.2%。其后依次为强制信息类占15.88%,虚假信息类占13.65%,未知网话类占12.1%,诈骗类占10.16%,色情骚扰类占9.2%,彩铃彩信类占6.39%,公益广告类占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