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夏焕良称,由于新《律师法》尚未实施,他们还没收到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一位资深律师向记者透露,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中才能执业。现在成都主要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分为合伙人律师和非合伙人律师。
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一人挣钱一人花”的优点,一些能力较强的律师都对此抱有很大期待。有律师分析,个人办所不会再产生以前所上的提成费,成本相对压低,可能收费会适当降低。
省律协会长彭永臣称,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新形态将丰富律师行业的“生态结构”,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将进一步满足市场的各项需求。个人所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遍存在,在我国一些省份也有试点。其中,黑龙江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100多位律师,规模很大。但现在国家尚未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四川个人所能否聘请律师,还不明朗。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