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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个人办律师所 首份申请寄出

    日期:2008-05-06     作者:成都商报    阅读:2,863次
     6月1日即将实施的《律师法》为律师行业带来了诸多变化,其中,允许律师“单飞”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制度备受关注。昨日,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向司法行政部门寄出成都首份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夏焕良称,由于新《律师法》尚未实施,他们还没收到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一位资深律师向记者透露,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中才能执业。现在成都主要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分为合伙人律师和非合伙人律师。

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一人挣钱一人花”的优点,一些能力较强的律师都对此抱有很大期待。有律师分析,个人办所不会再产生以前所上的提成费,成本相对压低,可能收费会适当降低。

省律协会长彭永臣称,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新形态将丰富律师行业的“生态结构”,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将进一步满足市场的各项需求。个人所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遍存在,在我国一些省份也有试点。其中,黑龙江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100多位律师,规模很大。但现在国家尚未出台各项实施细则,四川个人所能否聘请律师,还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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