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记述
日期:2007-10-22
作者: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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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表彰了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简称维权律师)。应广大读者的要求,近期,工人日报连续报道了他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生动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王兆国同志指出:“他们的先进事迹,对广大律师和工会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导向作用。”宣传他们的事迹对推动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该组十篇报道结束之际,我们特撰写文章,就“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评选过程、意义以及示范作用进行简单阐述,并希望更多的律师朋友能加入到维护职工权益的行列中来。评选维权律师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劳动关系出现市场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虽然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落实职工保险待遇等问题突出,由此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有的甚至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为及时有效地调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工会不断强化基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6593个工会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比上年增加30%;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6.8万个,比2005年增加12%;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5335个,比上年增加38%,从事法律援助的人员16695名,比上年增加51%。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为提高工会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会法律人才的作用,2006年5月,经司法部批准,全国工会开始公职律师试点,全国约600多名工会公职律师将以律师身份为职工服务。同时,各地工会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加强协作,借助社会律师的力量,通过“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方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其中涌现出了一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优秀律师,他们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展示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时代风貌,弘扬律师扶弱助困、匡扶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发更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奉献热情,吸引更多社会有识之士关心并投身到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来,2006年8月,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启动了维权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这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新的切入点,是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评选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经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沟通协调,2006年8月20日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一起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司法厅(局)下发通知,并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组委会。全总对开展评选维权律师活动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评选活动按照组织推荐、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和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有序展开。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除海南、西藏、内蒙古、甘肃外,其它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维权律师人选70名。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在对70名人选书面材料审核的基础上,选出30名候选人;同时,还审议通过了112名评选表彰评委库人员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和公众投票,30名候选人的事迹通过《工人日报》和《人民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接受信函和网络投票,并以抽签方式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了20名评审委员。
第四阶段,评议审定,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30名候选人中推举10名,形成每名候选人的评委推举分数。根据信函投票、网络投票、评委会推举分数三项记分综合统计结果,最后确定得分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正式人选一经公布,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这些获得表彰的律师是当代律师群体的优秀代表,他们有的不畏压力不惧困难,积极参与办理职工维权个案;有的开辟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热线和网络咨询,为职工维权综合服务;有的送法到工地、送法进社区,为生活困难职工、下岗人员和农民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被称为“工人律师”和“职工的贴心人”。评选维权律师对职工维权工作意义重大
首届全国维权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虽已结束,但对工会的维权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位当选律师说,我们虽然为职工做了一些事,但得到了这么高的荣誉,今后我们一定加倍努力,多办维护职工权益的案件,这是当选律师的普遍心声。在一次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题会议上,来自四川成都的一位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真切感受。她说,自己从事律师职业总觉得没有政治地位,这次全国总工会授予维权律师五一劳动奖章,这是自己没想到的,她表示今后要加强与当地工会联系,多关注涉及职工权益的案子,为职工维权工作尽一份力。据了解,近期各地工会和律师事务所接待的职工来信来访明显增多,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规定,评选表彰维权律师活动将两年开展一次。全总副主席孙春兰同志指出,要对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认真总结,通过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成功举行,为今后的评选表彰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进一步开展普法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当前要做好“五五”普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知识,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用法。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引导职工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手段表达利益诉求。
第二,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工会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善于运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努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他们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行家里手。工会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为职工尽心竭力地服务。
第三,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吸引更多的律师投身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为律师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平台。同时,在不断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形成一大批社会广泛认可、职工真诚信赖的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