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设立首批公职律师
日期:2006-06-20
作者:张继东 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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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我省目前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同时还将建立公职律师首问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应该先由公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过程,可以较好地把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水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据了解,公职律师在政府机构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比如美国现有1.8万多名政府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约有450名官方律师活跃在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等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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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具有3个基本特征:身份的双重性,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既是国家的公务员或政府雇员又是律师;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只能为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服务的无偿性,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无偿为所在部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