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开庭。法警押上来一个高大男子,穿一件白色T恤,外面套一件囚服背心。
2006年11月8日晚上,19岁的杭州女孩小丽从夜校下课,本来要去妈妈的小店接妈妈回家。但小店还没打烊,朋友打电话叫她去游戏厅玩。那几天,银泰对面一家游戏厅刚开张,免费试玩。
小丽玩到11点,下楼推电动车准备去妈妈小店。这时,一个陌生的年轻男子凑上来,摸出一把水果刀,架在她脖子上。
男子想把小丽拖进元通大厦旁边的一间公厕。小丽抓住楼梯扶手拼命反抗,刀子划破脖子。男子将小丽暴打在地,抢走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
小丽大叫"救命",惊动了元通大厦的保安和路人,男子谎称是跟女友吵架,边说边退,突然逃跑。一个多月后,男子落网。
男子姓杨,25岁,湖北人,初中学历。杨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回答讯问很简短,语速很快。
法官让他陈述事实经过,他也只是寥寥几句:"那天晚上,我喝完酒闲逛,晚上11点逛到银泰附近,看到有个女青年出来,我就拿了水果刀去抢,把她划伤了,后来有群众过来,我跑了。"
但女律师不同意这个说法,"他不是临时起意。他在公安的笔录中说,他晚上出来的目的就是找一些单身女子抢东西。监控录像证实,被害人在游戏厅打电话时,他就跟在她身后了。"
女孩母亲死死盯着杨某:"你不是抢劫,是故意伤人!她根本无力反抗,你还刺她、踢她。我女儿脑袋上都是脚印子……"
母亲呜呜大哭,被女律师轻声劝止。
检察官出示证据。一张张女孩受伤的照片通过投影仪放大在屏幕上:女孩脖子上有一道突出的9.5厘米长、0.3厘米宽的暗红色伤疤;左耳撕裂;胳膊、手腕也有疤痕……惨不忍睹。
检察官还出示了一张有金项链挂钩的照片。这是医生给小丽动手术时,从她脖子的肉里取出来的。当时,杨某狠拽金项链,项链被拽断,挂钩陷进了肉里。
法庭辩论的焦点是抢劫的数额。
杨某抢走的金项链重9.09克,经鉴定价值为2186元。被告律师辩护说,杨某并没有抢走一整条项链,金挂钩还残留在被害人的脖子里,确定抢劫数额时,应该扣除。
检察官强烈反驳,杨某抢劫的目标是整条项链,而不是除去挂钩的剩余部分。而且,挂钩重量很轻,即使要区分,也要参照未遂标准,算入抢劫数额。
被告律师坚持自己的观点。
女律师起立发言,指证杨某毫无悔意。刺伤小丽后,杨某还很镇定,对路人假说在跟女友闹矛盾。被抓后,他也心安理得,就连今天面对被害人的母亲,也没有说一句对不起。"被告人曾当过武警,练就一身好拳脚,却向一个素不相识、手无寸铁的女孩子下毒手……"
检察官、女律师都要求对被告人严惩。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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