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师办案有了双重标准
日期:2007-05-08
作者:郝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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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评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绩效,主要标准是看他们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这个标准已经不够了。律师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
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能够促进社会和谐,这就变过去的‘单一标准’为‘双重标准’……”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樊计宽介绍,今年,山西省对律师工作提出了“三个加强、四个面向”的要求。“三个加强”是:加强对律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加强对律师业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律师工作体制改革的领导。“四个面向”是:面向基层,解决贫困地区法律服务匮乏问题;面向社会,扩大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数量;面向重大工程项目,提升法律服务的层次水平;面向农民工、未成年人等贫弱群体,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在确定办案思路、方案上,以及在选择办案的突破口等方面,都要考虑是不是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