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扩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
日期:2008-08-04
作者:程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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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修武县开展的全国首个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业已取得成功经验。河南省日前决定,再选择11个市或县(市、区)扩大试点,为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积累经验。
据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介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买单,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等部门值班,免费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或者作为被指控人的代理人,帮助被指控人申请延期审理、进行保释听证或者处理其他法律事务。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目的,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
据介绍,2006年初,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司法部协商,在中国选择一个县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的试点,旨在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体制与国际接轨,为以后在全国普遍建立这一制度积累经验。河南省修武县被确定为首个试点县,2006年9月开始项目试点。
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振东介绍,修武县首期选聘参与试点项目的值班律师共18名,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看守所、城关派出所各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每个值班室每天配2名律师值班。每个工作日,由值班律师免费为当事人或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值班律师补助等费用从国际专项资金中支付。
修武试点项目自2006年9月14日正式启动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值班律师共接待咨询事项1735起、接待来访人员1953人,其中帮助解答咨询1161起、引导申请法律援助171起、引导至相关部门267起,其他136起,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83份。试点项目运行期间,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咨询后息诉案件34起、息事罢访案件46起。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我国商务部、司法部组成的试点项目考察组对修武县实施情况考察后认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项目通过由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指导,对于发挥法律援助在保持控诉、辩诉、审判平衡,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修武县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项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河南省决定再选择11个市或县(市、区)扩大试点。目前,已有郑州、巩义、禹州、汝南、南召、浚县、漯河市召陵区等7个县(市、区)试点项目进入试运行,其他4个正在积极筹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