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法庭规则》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胡仕浩表示,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实现良性互动。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等。
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胡仕浩介绍,《法庭规则》又专门作出以下新的规定:
一是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二是律师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规定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是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
四是律师享有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权。《法庭规则》规定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五是为律师提供其他执业便利。《法庭规则》规定法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
新《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发布 更注重权利保障、公平、安全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
(记者
孙莹
)
报道,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详细解读《规则》的新变化。
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此次修改,体现了六大变化——
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庭审规则公平、保障法庭安全、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以及司法礼仪。
修改后的《规则》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一是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二是规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三是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四是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五是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媒体旁听,《规则》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这也体现了《规则》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除此之外,《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二是明确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规则》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一是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二是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三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规则》也更加注重权利保障。一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二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三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四是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规则》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一是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二是密织法庭安全防护网。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三是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规则》更加注重司法礼仪。一是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二是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文明。三是明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胡仕浩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组织新规则的宣传和解读,同时也将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新规则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确保法庭公正、文明、安全、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说到法庭规则的修改背景,胡仕浩介绍,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相继进行了全面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已陆续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了新期待。这些法律的新规定、改革的新举措和群众的新期待,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庭规则》提供了新的依据和动力。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在尊重司法规律,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对《法庭规则》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律师和检察人员均可通过专门通道出入法庭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4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修改的相关情况时表示,修改后的规则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应该待遇平等,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出入法庭。
胡仕浩说:“这项修改在征求律协和律师代表意见时,曾有律师表示,如果在权利、地位上对律师和检察人员区别对待,我们法院的门槛就设错了。”
胡仕浩介绍,除出入法庭通道外,在保障律师执业方面,此次规则还明确,律师可以使用自带电脑进入法庭办案。同时,律师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在庭审中有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最高法: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今日介绍,修订后的《法庭规则》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内容及回答记者提问。
胡仕浩介绍,修订后的《法庭规则》,通过完善现场旁听和增加远程旁听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庭审公开的力度,最大程度地方便公众旁听。
——一是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
——二是规定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
——三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
——四是公布各法庭的编号、位置以及席位数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导旁听,又有利于接受监督,防止限制旁听。
胡仕浩表示,从客观上来讲,再大的法庭,旁听席位也是有限的;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满足不了公众旁听的实际需要。
胡仕浩介绍,为此,《法庭规则》要求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远程旁听提供便利:
一是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比如: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
二是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媒体记者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让更多的人通过更为便捷的方式旁听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