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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拔钉子易,撼开发商难

    日期:2007-03-23     作者:姚建国    阅读:2,204次
    

近来,一个被称为是“最牛拆迁户”的照片在网络上广泛流传,报纸、电视等媒体也纷纷报道。不过现在,“最牛拆迁户”可能没法继续牛下去了,因为当地房管局向法院申请了强拆,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最终裁定支持房管局,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3月20日《重庆晚报》)

仔细地看过相关的新闻,不由得心生感叹:在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普通百姓不过就是一枚钉子而已,说拔也就拔了,即便是最牛的钉子。

其实钉子本身并不认为自己就是钉子,这个称号多少带有贬义,通常被政府和开发商解读为“刁民”、“捣乱分子”、“不安定因素”,因为钉子太在意自己那一丁点儿的生存之地,于是不惜背上恶名,满腔悲愤地钉在那里。

但在某些人、某些机关、某些集团的眼里,钉子的行状很幼稚、很可笑,对付钉子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只要提出“你是钉子”的指控,也就等于宣布了钉子必然自取其辱的命运。依本律师的从业经验来看,有N种办法可以消灭钉子的反抗,为方便记忆,我编了一个顺口溜:停水停电,不能做饭;扮鬼吓人,派人捣乱;辞退下岗,断其来源;武力镇压,胳膊拗断;告上法院,强制拆迁。

需要说明的是,遇到最牛的钉子,前面的招数都失灵,开发商采取的反而是最文明的办法,那就是告上法院,强制拆迁。这个逻辑看上去很奇怪,却很奏效。因为开发商坚信,法律是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是要维护公共利益的。理由很简单,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嘛,不能因小失大嘛,政绩第一效益优先嘛,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嘛。

如果这仅仅是一道比大小的算术题,做出这样的选择可以得满分。但问题在于,被拆迁人是人,而拆迁人不是人(是法人,法人不算人,呵呵)。你拆人的房子,得允许人说话,得讲道理讲人性,不能动不动就说人是钉子。是人就要有一席之地,起码要有立锥之地,人不能漂浮在空气里,你拆了人的房子,你就得给人合理的恰当的补偿,是要钱还是要房子?你还得允许人做出自己的选择。即便你告到法院,法官也是人,人和人之间应该相互理解,人应该能够理解人的难处。

上面讲的道理,都是人人能懂的道理,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实际上反过来了,倒过来了。刚才说开发商不是人,绝对没有骂人的意思,一方面这是一个法律用语,另一方面也是个比喻。开发商是什么呢?是机器,是一部马力十足、力大无比的压路机,现在它碰到钉子户了,双方形成对峙,钉子不让步,压路机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往前开。这个时候法官出现了,法官是什么呢?这里也有一个比喻,这个比喻很古老了,那就是獬豸,传说中的神兽,“触不直者去之”。獬豸断案靠的是直觉,它直觉地认为,钉子不讲理,压路机要支持。

于是獬豸说,我是按程序来的,我开了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钉子总是要输掉,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但我给了钉子辩护权。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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