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定福律师介绍说,2006年9月22日19时30分,黎伟训的父亲黎映科驾驶摩托车带着妻子吴二柳,参加完女婿的葬礼后返家途中,在美洋线41公里加100米处,与桂书文驾驶的严重超载的琼C60790中型货车相撞,造成黎映科和吴二柳当场死亡。
2006年10月16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第06141号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桂书文和黎映科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吴二柳无交通事故责任。
事后,黎映科的子女和货车驾驶员均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双方对死亡赔偿标准一直在协调,也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货车驾驶员除了支付14000元丧葬费以外,一分钱赔偿也没有付。由于黎映科夫妇生前是家里主要生活来源,他们的离开使黎伟训兄妹的生活一下子陷入窘迫境地。他们想打官司,但没有经济能力。
符定福律师以及儋州市司法部门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决定对黎伟训兄妹进行法律援助,并于今年6月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公司、司机桂书文、货车实际使用人陈汉景和车辆所有人张建超一并列为被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88561元。
法院受理后,决定于8月17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儋州市司法局局长王威说,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中,该市木棠镇在今年上半年率先实现每个村委会都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免费为群众代理标的5万元以下案件。由于黎伟训的情况比较特殊,符定福律师仍然决定免费代理,体现了法律工作者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照顾。
据悉,这是省内村级法律顾问首次为农民免费代理标的10万元以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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