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李庄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令社会神经紧绷,它加剧的绝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执业风险,更让每一个公民都怀揣深切忧虑:当律师辩护权不保之时,谁来为我们把持权利的底线?
被逼到墙角的刑辩律师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它直接导致四位律师被抓,继李庄案后,又一次让刑事辩护律师群体意识到前所未有的执业危险。
8月6日深夜,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送达北海律师团手中,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延期审理。
此时,数十名全国各地的律师已踏上飞赴北海的航班,欲见证原定8月8月的庭审。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它直接导致四位律师被抓,继李庄案后,又一次让刑事辩护律师群体意识到前所未有的执业危险。
案件发生在中国西南边陲北海。起初是一桩普通杀人案,然后逐渐演变成震惊律师界的案中案。它牵连的律师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当为近年之最。
一切缘于广西北海村民黄焕海被杀。村民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人随后成为被告人,四人一审时除黄子富外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在二审时,由于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四人中前三者均翻供,而黄子富一直不承认犯罪事实。
北海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伪证”为由将为上述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名律师拘捕。杨在新向北京律师杨金柱求助。在他安排下,以陈光武等为代表的律师团一行10人,随即奔赴北海调查此事。但未曾想,遭到不明身份者的袭击。
案件继续发酵。7月21日,当朱明勇律师及周泽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在高度紧张状态下拒绝回答律师提问,在场警察竟然说,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他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
律师谭敏涛愤怒地质问:沉默权制度不是拿来对付律师的,而是被告人针对警察审问时享有的拒绝回答权利,法律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防止警方诱供,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防止公安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而设。而如果北海公安真的懂得沉默权制度,何不将沉默权适用于侦办四律师案及原伤害案件呢?何不采取零口供的方式侦查原伤害案件呢?何不给我们演练一次沉默权制度在北海的试水呢?
谭敏涛说,当事人在面对为其辩护的律师时,当事人还用得着沉默吗?“我想,这个问题不需要高深的法理来解释,三岁小孩都能明白。”
这一连串的案子在律师界及舆论界引起的震动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北海律师案中,表露出中国律师的群体性焦虑。于是,“北海律师团”采取一种在常人看来极端、无奈但又最不坏的方式??借助媒体进行舆论轰炸??其实他们心里也没底,但即便是这样,也要孤身犯险,放手一搏。
当然,这其中,每个律师方式迥异。杨金柱表现出了一种血性和愤慨,陈光武表现出了充分的理智与克制,陈有西善于借助体制内的行政力量,扭转局势,而斯伟江则痛陈当今律师体制的尴尬与无奈。
尽管行事方式迥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夙愿:行走于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轨道之间。
一位知悉案情的法律人士所说,如此简单的案件,却被北海方面搞复杂了。端赖于北海立功心切,急于定案,但不想却弄巧成拙。正因如此,“律师团”此行之目的,或许并不是要为整个案子翻案,更不是要制造伪证,只是履行法律的正义。
正如李庄所说,律师作为刑法第306条的受害群体,除了呻吟,不能不发出呐喊,尽其份内职责,虽败,犹荣,何况,胜败未可知!
毫不夸张地说,区分社会野蛮与文明,律师能否充分发挥功能是一把重要标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有一段经典论述: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正是律师与控方之间力的制衡,才能够减少冤枉和司法权的恣意。
在法律框架下,律师是唯一站在公权力对面,为公众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人。纵观世界各国,无不把获得辩护权规定为被告人首要权利。然而,刑法第306条却如同一把利刃,时刻悬在中国律师头顶,让他们怀揣着恐惧行走于崎岖的法治之路。
“律师伪证罪”已让众多律师因辩护身陷囹圄,它将刑辩律师逼到了法治的墙角,见证被告人遭到审判,却难伸辩护援手。
继李庄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令社会神经紧绷,它加剧的绝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执业风险,更让每一个公民都怀揣深切忧虑:当律师辩护权不保之时,谁来为我们把持权利的底线?
迟夙生:为律师争取空间
北海之战是律师界背水一战,一旦战败,律师刑事辩护全线崩溃。
8月4日,迟夙生一大早就匆匆赶往位于人民大会堂西路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在见到立法委员会主任黄太云后,将一份厚厚的材料交到他的手上,语速极快地说:“不想看见制度崩溃。”
这份材料即是被外界称之为“北海律师事件”的调查报告,其中包括迟夙生自己调查的内容、北海律师的情况反映以及一张记录律师遭遇的视频光盘三部分内容,从7月20日迟夙生到广西北海实地考察开始,历时十五天完成。
作为参与本次事件中的唯一女性律师,迟夙生的刑辩律师生涯已经32年。在担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多次参加立法工作。得知北海律师集体被抓的消息后,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惊”。
调研报告诞生记
“7月20日,我到北海的时候是做好准备挨打的,速效救心丸就在包里放着,伍雷(李金星)和陈光武的伤我都看了,胳膊上还带着血印。”8月4日下午,迟夙生接受《京华周刊》记者采访时,抬起胳膊指了指大概位置。
从齐齐哈尔经过北京辗转江苏连云港再到北海,迟夙生当日到达时已是晚上九点多。今年已经55岁,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的迟夙生下飞机后先吃了降糖药和速效救心丸,以备不测。
“不测”没有发生。迟夙生的到来令“北海律师团”倍受鼓舞。当晚,律师团十名成员和迟夙生聚在一起,“一边互相拥抱,一边感慨艰难”,初见时的场面至今让迟夙生仍然动容。
“陈光武还大我四岁,但也大姐大姐的叫我,那时候大家真是凝聚在一起了。”迟夙生说,这也是此次事件令她感动的地方,支援“北海”的律师都是全国赫赫有名的大律师。“陈光武、朱明勇、斯伟江……”
当晚迟夙生还请在场的律师一起吃了顿饭,“你知道吗?他们那时吃饭都会被人骚扰,被‘陌生人’把碗抢走。”正式的调研即是从这顿迟来的晚饭上拉开序幕,大家讲述的时候,迟夙生迅速地记录。饭后大家又到宾馆继续商讨,一直谈到半夜近两点。
“我记了十多页。最后还商量出急需我解决的两点,第一,解决会见难的问题,25号开庭,22号了还见不到人,这官司怎么打?第二,要把立源酒店殴打律师的录像拿到手,律师不能白挨打。”
第二天,迟夙生通过人大系统约见了北海市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朱辉等人,但效果并不理想。“他们一排,我们一排,中间是一张长桌子,就像谈判一样,纠缠于律师该不该出示身份证等问题,整个过程就是胡闹。”迟夙生回想起当时的约见场面时,依然觉得悲凉。
与此同时,全国还有很多律师纷纷赶到北海,甚至一位广西南宁的女性律师打来电话,要求与她一起调研,“当当帮手”,而有些律师一时间没有具体事务,就为调研提供思路。
三天后,迟夙生返回齐齐哈尔,开始撰写调查报告,十五天后她将报告递交给黄太云时,说了这样一句话:“不想看见制度崩溃,因为北海之战是律师界背水一战,不同于李庄案,一旦战败,律师刑事辩护全线崩溃,将再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辩护。”
刑辩空间的博弈
北海之行后,迟夙生更加确定了这样一个认知:“律师的刑辩空间越来越小,地位也越来越低。”
因为此行,迟夙生真正了解到的情况是陈光武和伍雷被打的时候,警察就在酒店门外,但是不管;在她约见朱辉时,警方就像平时视察下级工作一样,同时,律师被打的录像也以保密为由不给他们,酒店方更是迫于压力不敢给。
并且在此之前,朱明勇赶到北海介入案件时,检察院说他没有权利辩护,因为公安局已经安排了两名当地律师,但事实上,当时这两名律师并没有与被告家属或者被告人签委托协议,仅仅是一种“跟着”的状态。
为了在“铁板”般的刑辩空间中寻得一丝“缝隙”,迟夙生在见完朱辉后,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走访了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两家单位口头上表示了“要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但中级法院的有关办案人员隐约表示,裴金德故意伤害案律师的期望值不要过高。
为什么空间会如此狭小?
迟夙生有自己的答案:一是总给律师讲政治,二是干部违法得不到追究,所以越来越严重,当公权力越来越扩张的时候,律师代表的私权利也就越来越小。
“北海就是这么宣示的,我就不按法律办,你能把我咋地。所以全国的知名律师都前仆后继地赶往北海,这是在为整个刑辩律师界争取环境空间。”
据了解,近些年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多数都会遇到“会见难”、“阅卷难”、“递交委托手续难”等问题,此次北海案件更是集中体现。
对于有可能“空降”在律师身上的“诬陷、串供、为证”等多种灾难,在这次北海律师维权案所有律师也都心中有数,尤其警惕刑法第306条规定的伪证罪,因此每走“一步”都有视频记录。
“他们真是刑辩的高手,警察成天拿摄像机录着,都找不出他们的问题”,迟夙生说,“我去北海后也跟这些律师们讲,不要寄希望于修改刑法第306条了,大家就必须这么作战了!”
京华周刊 :这次北海律师群体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迟夙生:就是合法的行使我们的辩护权利,维护被告人的被辩护权利,这就是我们的最高目标。被告人该有罪就有罪,该无罪就无罪,大家都公平地能够从谈证据的角度上来完成各自的工作,其它任何奢望都没有。
京华周刊 :您觉得在通往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迟夙生:是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由此导致法律不能正确实施,从而不实施法律的人就受不到追究。还有一个问题是“命案必破”,之前不就因为这点把一起命案顶在一精神病头上了嘛,所以冤假错案越来越多。
京华周刊 :这个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在哪里?如何抵御和预防?
迟夙生:指使他人作伪证,因为这一点非常容易被人陷害,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的伪证罪,所以当事人一翻供就是你的问题了,并且现在也没有抵抗和化解的办法。
京华周刊 :你怎么看饱受争议的刑法第306条?
迟夙生:我刚刚参加了刑事法的一个立法研讨会,也见了黄太云。我就明确地告诉你,我们国家对刑法第306条的态度,坚决保留,不可能废除,你必须面对现实。实体的公正实际要靠程序的公正来完成,我们就只能在程序公证上再研究问题了,不要考虑306条了。
京华周刊 :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可能带来何种后果?
迟夙生:不再做刑事案件,有的甚至结束了律师生涯。律师不再做刑事案件,影响的绝不仅是律师队伍,而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京华周刊 :这次刑辩律师受到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迟夙生:这个很复杂,不光是司法制度的问题,和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有关。
律师就产生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抗,这也是其核心价值。在对抗中不越位,不侵害权益,这也就正义了。
来源:京华周刊
我们可以做先驱,但不要做先烈,否则到后来什么也做不成。
“既要把事情搞好,还不能搞得太过火。”
作为这次北海律师团“团长”,陈光武临危受命。在他看来,大家一致推选他带队律师团,并不是因为自己水平多高,名望多大,而是年龄较长,办事会稳重。
近30年的刑辩经验,陈光武已小有名气。他能和当地法院、检察院保持良好关系,与领导配合默契,甚至有时候只要是他代理的案子,法官还会主动打电话来征求他的意见。
如今,刑辩律师能有这样的工作氛围并不常见。然而,此次来北海,他却受到了意想不到的“待遇”。
北海遇袭
7月18日,是律师团第二次到达北海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了稳妥,他们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到南宁向广西律协汇报此次工作安排。从南宁回到北海的宾馆正是晚饭时间,稍作休息他们便准备找个地方吃饭。
“突然就有20多人冲到我的屋子里来,开始打骂,他们说的方言我也听不懂。”陈光武接受《京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这些人自称是被害人的家属,他们举着条幅,声称要让律师团“滚回山东”。这突如其来的状况让陈光武有些不知所措,他想弄明白这些人的真实身份,但又听不懂方言,好容易遇到普通话稍微好点的,他听到的却是这样一句话:“不要管这个案子,要是再管,让你走不出北海。”
陈光武是杨在新的辩护律师之一,也是北海律师团的核心人物,但他们从来没有将北海行程向外界透露,这些攻击者又如何突然冲进他的房间?难道仅仅是巧合?
作为一个有着多年刑辩经验的律师,他本能地拿起摄像机拍摄,起码这是最好的证据,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致到了更大的“灾难”。一伙人蜂拥而上,这个已近花甲之年的老人被压在最下面。不仅摄像机被抢走,还挨了打。
“我感觉他们像是受过培训的,打人的时候分寸掌握很好,虽然拿着棍子,但不打头,只打肩和背。还有人抓着我的胳膊咬,但咬得不太狠。如果真是死者家属的发泄,‘火候’不会这么到位。”他坚信这是一次有组织的行动。
更令陈光武费解的是,围攻的人群里大多数是女性,只有少数几个男人,他们更多的时间是徘徊在门口“指挥”里面的情况。一个穿着格子衬衫,剃着平头的男子说话“立竿见影”。这位后来被陈光武视为背后黑手的男人出面,果然控制了局面,不仅让围攻的人群散去,还归还了被抢的摄像机,随后表示想和陈光武谈谈。
“你们必须放弃,哪里来还回哪里去,否则走不出北海。”这位自称围攻人群邻居的人开门见山说道。为了稳住这位神秘人物,让围攻的人尽快散去,陈光武表示会“好好考虑”。
然而,事情远没有陈光武想的简单,晚上9点多当律师团一行人员准备再次出去吃饭的时候,他们吃了一惊,这些围攻的人并没有走,蜂拥在大堂还没散去。用陈光武的话来说,这“架式”要比在房间里“壮烈”得多,毕竟大堂里空间开阔,能施展开拳脚。
这次,陈光武和来自北京的伍雷成为围攻主要对象,直到伍雷昏倒在大堂中间,围攻人群才散去。
取证困难重重
陈光武“领衔”北海律师团,有一段故事。
杨在新被抓后的第二天,杨金柱律师迅速在博客中发布了这一消息。随后,杨金柱给陈光武打电话,问其是否愿意为涉嫌伪证罪的四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得到了陈光武的首肯。
于是,在杨金柱律师倡议下,律师界自发组成由20位律师参与的“北海律师团”,并由陈光武任领队。
其实,被陈光武称为“7?18事件”的发生仅仅是个开端,随后,北海律师团律师在北海看守所等待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也不断受到所谓受害者家属等人群的围攻、拦截和侮辱,阻碍他们有效地行使律师会见权。
陈光武和张凯第一次会见杨在新的时候,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得被监听,陈光武曾多次向办案人员声明,但并没有得到对方同意。杨在新案另一位辩护律师张凯,难掩心中愤怒,怒斥对方违法行为,双方差点发生肢体冲突。在陈光武的调和与让步下,他们还是见到了杨在新。
第二次,他们再次会见杨在新的时候,除了之前重复而繁杂的手续之外,又增加了安检程序,过安检时还要求抽掉腰带,而这样的审查程序只针对他们。看守所工作人员说,他们检查是领导的专门指示,而且强调主要是防止律师携带录音录像设备。这次会见仍然有人在场监视监听,陈光武对这些过分的要求与条件都一一接受。
会见中,杨在新向陈光武透露了一个信息,在上次会见后,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领导曾找他谈话,动员他主动认罪,以换取从轻处理,被他严辞拒绝。
接下来对于辩护权的争夺问题,让陈光武感到有点力不从心,他说,不是他没有信心,是这个体制太强大了,有些事情不由自己。
在陈光武看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之前的杀人案“挡住”,如果杀人案的当事人被判无罪,杨在新的案件就轻松很多了。
“公安机关人员随时可以对杀人案的被告人施加压力,而我们的律师见一面都很困难。”陈光武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被告人受压力而换成由公安机关指定的辩护人,那样一来,他们的努力就前功尽弃了。
“所以分寸拿捏很重要。”陈光武表示,他认为有的律师在面对对方刁难时,容易发火。但发火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对方的态度变得更加恶劣。有的辩护律师甚至差点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打起来,这就很糟糕了。“我们一些律师在北海见不到自己的当事人,和这个或多或少都有关系。”
在陈光武看来,律师要既把工作做好又能自我保护,同时还能推动社会法制进展。“我们可以做先驱,但不要做先烈,否则到后来什么也做不成”。
京华周刊 :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陈光武:如果律师无辜,尽快把他们解救出来。
京华周刊 :在通往目标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阻力?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陈光武:最大的阻力还在于体制的问题。政府把我们这种行动作为一种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很无奈。
京华周刊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本质上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哪些角色?
陈光武:刑辩律师承担者维护社会法治进步,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使命。而实际上,只有50%的人都能意识到这一点,但在这50%人中又有25%的人想得到、意识到却做不到。
京华周刊 :律师必须维护正义吗?在你看来,正义的核心意思和核心意义是什么?
陈光武:正义的理解有局限性,律师的正义既要考虑到法律的原则,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原则。当事人的利益是案件工作的最高利益,当然不能超出法律的底线。
京华周刊 :如何看待关于《刑法》306条的存废问题?
陈光武:一定要对它进行手术。刑诉法也要修改,我们要求加上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取证权要豁免,保护他们的取证权。证人出庭作证要豁免,这样一来,律师就可以轻松地调查,证人就可以轻松地出庭。
我觉得我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放在这个社会里却成了不正常。
杨金柱“出离愤怒”了。这位曾经在湖南首屈一指的律师,再一次把自己武装成“唐吉诃德”,冲向了巨大的旋转着的“风车”……
7月19日,前去北海声援的律师团遭围攻,并遭到了“如果再管这个案子,开庭时将被成千上万‘死者家属’像蚂蚁一样踩死”的威胁。听到消息,杨金柱骨子里湖南人的“霸蛮”再一次涌了上来,早上5点,他在博客上敲下了一份宣言:“杨金柱愿意以55岁的血肉之躯化为北海土地上的一只蚂蚁!”
战“风车”
杨金柱是最早介入“北海律师案”的律师。
3个多月前,作为“北海四律师”之一的杨在新似乎已经预感到了自己被抓的命运,他将一份材料寄给当时远在湖南的杨金柱,一旦自己出事,就让杨金柱将它公之于众。很快,杨在新的不详预感就得到了印证:6月28日,他因涉嫌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被北海检方正式批捕。
在这之前,这位广西律师与只有一面之缘的杨金柱并不非常熟识,他对杨金柱的信任完全来自这位“律坛怪侠”上一次“挑战风车”。
那是2010年春节前后,一场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运动在律师界拉开帷幕。司法部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与管理。
当时还是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刑法学会终身名誉副会长的杨金柱犯了“倔”,得不到保护的律师职业让他感到担忧。他记得,因为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他的一位同行甚至曾被受害者家属打瞎眼睛。
于是,杨金柱以“律坛怪侠杨金柱”的名字在博客上连续发文,炮轰重庆打黑的程序问题,并用快递把文章寄给重庆市委、最高人民法院、重庆市高院,甚至寄到了全国人大。当年4月19日,他又挂出一份《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剑指让李庄获刑的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
杨金柱还大胆地在“意见书”文末注明,已开始征求国内万名律师签名,并宣称若一个月后未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
17天后,活动便被叫停,湖南省律协给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不过,杨金柱没有退出律师界,但也并未因此收敛。他继续一次次在博客里发文,并与“删帖”作战。
一“怪”到底
2010年10月,杨金柱登上岳麓山,拜谒了同为“湖南蛮子”的蔡锷将军墓。回到家,他在网上写下了“遗书”:“中国律师们已经很少有人出来说话,集体的沉默,使本来应该充满活力的中国律师变成了一群绵羊。”
当年10月10日,他所创办的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临时紧急会议,决定对杨金柱除名、责令他退伙,并不让他再以通程律所律师身份承办新的业务。理由是他“在律师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紧接着,湖南省律师协会也以杨金柱“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名,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则决定免去杨金柱副会长职务。
其实,即便是与杨金柱熟识的律师朋友,也不大认同他“如此偏激”的行动,甚至有同行背地里猜测杨金柱如此是为了“炒作”。杨金柱觉得很可笑,“哪有这种方式炒作的?把自己都‘炒’死啦!”
他为自己取网名“律坛怪侠”,正因为“现在的人们太没有‘侠’的精神,中国人应该打抱不平、要敢说话”,而“怪”则是对社会的一种反讽,“我觉得我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放在这个社会里却成了不正常--‘怪’就是一种公开宣誓:杨金柱走的是与大多数律师不一样的道”。
文革期间,他的父亲因为不堪刑讯逼供自缢,当地无人过问,他只好只身三次到北京为父伸冤。杨金柱觉得中国最可怕的,并不是他身上的这种“怪”,而是人们“平庸的懦”。
在一次次被“风车”吹得人仰马翻后,他反而更加坚定一“怪”到底。
北海总指挥
因为敢于出头维护律师权益,杨金柱被杨在新牢牢记住。在被警方带走的前几个星期,这位广西律师在书桌前的墙壁上贴上了一张杨金柱的名片,并告诉妻子,一旦自己出事,就打电话给杨金柱。
杨金柱也并未辜负这位同行的信任。接到杨在新妻子的电话后,他迅速将消息发布到自己的博客里,并以每天近十篇博文的速度跟进。
接着,他又给陈光武律师打去电话,“点将”由陈光武、李金星、朱明勇、张凯、王兴等全国各地律师组成“北海伪证案律师团”,迅速赶往广西。此后他又为律师们的维权经费发起捐款,并自己首先捐款一万元。
当杨金柱再一次像一颗石子跳入这片死水,迅速就激起了阵阵波澜。律师界由此哗然。
在此后的日子里,把自己比作“总指挥”的杨金柱坐镇后方,为律师团的维权行动制定下整个方案。他的博客成了全国刑辩律师的大本营,每每有记者找来,他总会先以一口湖南腔嘱咐:“去看我的博客。”
不过,当听说前方律师团遭到“被成千上万的‘死者家属’像蚂蚁一样踩死”的威胁,一直在后方指挥杨金柱还忍不住了,他在博客上用大号的蓝字写道:“开庭之日,如果杨金柱能够拿到律师执业证(因为被原律所除名,他的律师资格一直无法通过年审),只要被告人家属愿意委托,杨金柱一定出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开庭之日,如果杨金柱没有拿到律师执业证,杨金柱将走在律师团的第一个位置陪同他们走进法庭……”
8月6日晚,最终没能等到律师执业证的杨金柱,登上了前往广西的飞机。那一刻,他似乎觉得自己真就像那些古代的侠士,准备与“风车”做一个了结。
京华周刊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本质上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哪些角色?
杨金柱:刑辩律师就是要做减轻刑罚的辩护或是无罪辩护,应该是与公诉方平等的一个角色。但是事实在法庭上,律师的辩护流于形式。公、检、法“一条龙服务”的情况下,律师只能扮演一个什么角色?陪演。
京华周刊 :对于北海类似事件,律师界应该如何介入?
杨金柱:首先是律师团的介入,其次是律协的介入,然后是全国律师的集体发声,这是有着重大意义的。有位律师曾对我说“危邦不入”,这句话我很反对。德国牧师马丁?尼默勒不是有句名言:“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就再也没有人能站起来为我说话了”。如果中国律师都不做声,轮到你的时候,也就没有人为你说话了。
京华周刊 :但有人也曾质疑,律师的舞台应该在法庭上,而不应该是在媒体上,你怎么看?
杨金柱:律师的舞台应该在法庭上,这观点没有错。但现在已经是微博时代了,当律师在观点不被法庭重视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把这些观点合法地公布出来,又怎么不行呢?所以我觉得,网络应该成为律师的第二个舞台。
2011年8月8日,杨金柱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已经拿到了新的律师执业证。)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在街头。
北海四律师被抓后,陈有西在后方,以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表示了声援。
在三天的时间里,利用零星时间,陈有西写出了11000字的《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文章中,这位法学教授这样说:“我们要这样高度关注,除了为四个无辜律师同行的不被冤屈之外,我们更深层的思考是,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刑事诉讼法》。”
陈有西曾说,刑诉法大修,一线律师最有发言权。今年恰逢全国人大启动《刑事诉讼法》修改,借助北海律师案,陈有西指出了中国刑事制度存在的八个严重问题,同时提出刑诉法修改意见。
这就是陈有西与众不同的声援方式??站在立法的高度,来关注北海律师案。以个案的方式,来推动司法的进步。
陈有西创建了学术网,通过这个网站,他就一系列公共事件频频发声。每一个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来到这个网站,都会有很多收获。
公共事件中频繁发声
陈有西因为李庄案成名,他的成名有其鲜明的个人色彩。
斯伟江曾这样评价陈有西在李庄案前后的表现:陈有西在作为李庄辩护人之前的作为,完全体现了一个知识分子的情怀;在角色转换,作为辩护人之后,又将一个律师的功力、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
李庄案初期,陈有西利用自己的学术网站,发表了一系列有力度的评论,犀利的文风,精湛的法理,引领了舆论方向。
当陈有西被聘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后,他的战场从网络转移到了法庭。
在这个舞台上,陈有西扮演了一个出彩的角色。在一审庭审中,高子程律师的坐姿有点偏,遭到公诉人指责。陈有西说,“这里不是幼儿园,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最后,当公诉人抛出李庄嫖娼言辞后,陈有西马上反驳说,你法律审判失败了,又想搞道德审判?
李庄出狱后,陈有西在媒体上发表述评《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宣示了中国律师已经开始自强,作为一种健康理性的独立法治力量,站到了中国公共事件舞台的中心。
随后,陈有西在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发出了理性的声音。
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杀城管案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陈有西伸出道义之手,为夏俊峰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他亲自调查取证,取得证据上的重大突破,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死刑复核程序制度建设。
云南李昌奎案件中,陈有西发出了这样理性呼声:我们不仅关注李昌奎死与不死,我们更要关注的是,究竟应该要李昌奎以何种方式而死。
律师的战场在法庭
与中国30年现代法治进程同时起步,陈有西做过警察,给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做过助手,在高级法院当过秘书和法官,做过大学法律系教授。在体制内,他尽职服务十七年,熟谙体制。后来下海做律师,在商业路上疾行的同时,他没有放弃关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公平正义的习惯。
正是这种独特的经历,作为律师,陈有西的斗争形式与众不同。
陈有西属于那种在体制内外都叫好又卖座的知识分子,面对中国刑辩律师处境艰难,他是乐观、稳健和清醒的。
2010年5月,杨金柱发起万名律师签名活动,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释法。一位自称是“西安小律师”的网友,半个来月一直呼吁陈有西站出来支持杨金柱,要求陈参与签名活动。
对此,陈有西不参与,不表态,对于网上留言,也概不回应。
面对“新一代律师意见领袖”陈有西的沉默,众多律师和网友愤怒了。大家纷纷在“陈有西学术网”上留言,说中国律师没出息。有的人乘机煽风点火、推波助澜,巴不得律师们吵成一锅粥,产生“分裂”。
支持杨金柱签名活动的人纷纷激将陈有西出来签名。
5月3日,陈有西终于再次发声??以他自己最擅长的方式??发表文章《我为什么不主张群体签名》,开诚布公地阐明了自己不同意签名的理由:“中国现在是和平发展时期,不是大革命时代。律师的战场在法庭,不是街头。律师是一个国家非常理性、智慧的一群人,他不是街头演说家。我们要通过一个个活的案例,去开启民智,去推动司法进步,去促进国家文明。”
陈有西曾这样看待律师职业: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等法律共同体各类成员中,只有律师是不拿国家财政工资,不向公权力要好处,靠自己的法律服务养活自己的群体。
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陈有西,正是这种“法律人”中代表性的一员。
京华周刊 :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什么目的?
陈有西:从法律和道义上拯救狱中的同行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京华周刊 :刑辩律师通常会遇到哪些阻力?
陈有西:阻力有很多,受害人家属的误解,现行法律不完善,公权力的阻挠等。
京华周刊 :刑辩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主要有哪些风险?如何化解?
陈有西:刑辩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认真辩护必然会揭露和谴责一些公权的阴暗面,不但公权力会恨他,当事人也可能投诉他;被害人方面也会报复他,以及证人迫于压力和迫害而进行的背叛等。
在制度上保证律师的权利,政法机关应该转变观念,律师协会要维护律师的权利。要让公众,包括现在迫害律师的那些人知道,哪天你被抓了,没人给你提供辩护咋办?
京华周刊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陈有西:律师是国家法律设定的、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保护被告不被误伤的一个力量。实际生活中,中国的刑辩律师的角色,被我称为“小媳妇心态”,迎合公权机关办案,明明是无罪的案子,只能做轻罪辩,不敢真辩护。
京华周刊 :具体到每一桩刑事案件,刑辩律师最主要的职责是什么?
陈有西:对被告人作出罪轻或无罪辩护。在刑事法庭上,没有经法院判决前,无所谓坏人和好人,只是涉嫌犯罪的社会人。有没有犯罪,要抗辩分析了再说,这就需要律师来承担抗辩职责。
京华周刊 :律师必须维护正义吗?
陈有西: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该是排在第一位的,律师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的。
京华周刊 :对于法治而言,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陈有西:以对抗和制约来追求司法公正。
京华周刊 :如何看待《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陈有西:《刑法》第307条已经涵盖了法律职业人员和一般主体的伪证罪,再专设一条针对律师的306条,但没有设立警察伪证罪、检察官伪证罪、法官伪证罪,明显系歧视立法。修订《刑法》时,将该法条内容纳入第307条,根本上废除这一歧视性条款。
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第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
北海四律师被指涉嫌“律师伪证罪”,斯伟江的第一反应是写了一篇名为《“幼稚”的中国律师,刑法306条》的博文。
文章说:“天下谁人不识君?对于关心同行的律师来说,刑法306条是名满天下的杀手。李庄律师第一、二季都是它出的手,最新的广西北海四律师,也伤在它的手下。舆论汹涌,企图废了杀手的武功,取消306条。何其幼稚!”
这一似乎是悲观的推断,在斯伟江之后跟《京华周刊》记者的聊天中反复提及,用他的话来说:“律师只不过是拉了凑数搓麻将的第四位”。
“想救他们”
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斯伟江已经从事了近20年律师职业,原本在偏安一隅的上海,他从未想过要“借案出名”。他涉猎过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事诉讼,在最近两年,又在诸多烫手的刑事案中赢得光环。在举国瞩目的李庄“漏罪案”、钱云会案和上海11?15大火无证电焊工吴国略案的审判庭上,斯伟江已然成为主角。
但他不承认这是一个又回到起点的转型,在他所任职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网页上,个人简介仍是“为公司、个人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方向为主)”。对于一再把他推到风口浪尖的全国性案子,他的解释是,“总归想救他们”。
这些吊足了律师和记者的胃口的刑案,最初都不是直接找上他的。吴国略案就是因好友半路出国才转手给他,最初想法是“补缺”。在刑辩体系中,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弱势一方,有时让他无甚激情参与到明知结果的战役里。
再一方面,一两万的代理费对当事人家属来说往往是个负担。比如当时吴国略妻小来到上海,给找个200元的宾馆都吓得不敢住,让他不忍心去收这个钱。“律师要么收大钱,而收大钱我觉得不值得。”唯一收钱的一次,是他对一位取保候审的单亲母亲说:“你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对方送来五千元他还塞回去一千。
“对我来说,名气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他说。改革开放后,律界的一个现实是,刑辩律师随着民商律师一同市场化,而前者的经济利益远难与后者相比。
艰难的辩护
今年四月,作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斯伟江在一审辩护词末尾写到:“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
有同行说这份辩护词“将成为法科学生必读的经典文本”,也有人说它的措辞和表述范式都已经超出常规。当被问及当时是否是在心绪难平时写下的,他的回答相当淡定:“没什么特别的心情,案子来了就做,律师就跟医生一样,把该做的做掉,有压力的在法院一方。”
对刑法第306条,斯伟江的观察很冷静:“关键在于,他们(公检法)是一个自己侦查自己的内监系统,而律师是一个外部监督。如果中国律师看不到这一点,刑法306条哪怕没了,换个马甲,你都一样危险。”
在随时引火上身的刑事辩护中,律师何以保全自身?在上海刑辩律师界,斯伟江介绍,有这样一种苦楚,新律师入职培训时,时有老律师会教“不要轻易提供证据”。这是他看来最无奈的地方。
但是,消极的现状并未阻碍其在全国各地冲锋陷阵,所到之处皆引来镁光灯围堵。
李庄案甫一撤诉,5月31日,他随“乐清公民观察团”出现在乐清,次日,他和同事俞智渊、吴鹏彬,以及北京律师浦志强在赶往湖北咸宁的路上。他们要赶往当地,代理咸宁出租车司机罢运案的一次开庭。律师圈内甚至笑称:上海来了一大邦(帮)律师。
“无用功的诉讼”
前几年,他还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诸多栏目的座上客,身兼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和母校华东政法大学的讲座教授。而后来,他“参与”到一系列名噪律政界的行政诉讼案中,那些原来的名誉职位“被慢慢清除掉了”。
如今,在网络上仍然转载着他撰写的被告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诉状。这一次,斯伟江追问的是上海私车牌照拍卖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当庭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曲终人散后,只剩斯伟江和他的同事在法庭外被记者围着。
这种无用功的诉讼,还是让斯伟江他们看到了上海法院的办案耐心和专业精神,在这期间并没有受到过有关方压力。之后他们向好奇的记者们解释:“只是表达一种希望,政府作出一种决策或者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更引人关注的是,除了状告政府的诉状,网上还疯传着一封“中南海给斯伟江的回信”。网友质问许久,才发现那是斯伟江一时兴起写给自己的“回信”。
在这封诙谐并有些自嘲的回信里,斯伟江想借助这去信和来信,说出自己对于民主的辨证理解。“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们其实也承认。但是,走向民主的过程,是一条崎岖的山路,不小心,是要翻车的。”他说。
朋友电话问他,是不是在官场活动过关系,不然那封回信怎会和高层所想不谋而合。“我说没有啊,看书看来的。”
有人评价斯伟江是“新思缜密,旧学深沉”。他曾游学美国,对西方民主宪政和某些美国法官个人传记钻研颇深。
一位即将毕业的母校师弟来信咨询,对成为一名律师还是公务员困惑不已。回信中,他却敬告学子:“人生未必有清晰的路线图。想我大学毕业前夕,基本上是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傻小子……但是,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
此话也许隐透出他从初来上海踏入法律课堂,到成为一名律师,再演变为一名影响型公民律师的思想轨迹变化。
对于那些始终不便透露太多的个人执业经历,他是这样回答记者的:“现在还做律师是仰仗政府的宽容,我也只是看看书,写写文章,而没本事把上海滩所有敏感案件都独揽身上。”
京华周刊 :你认为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斯伟江:把四律师释放出来。
京华周刊 :达成这个目标最有效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
斯伟江:没什么办法,只有吸引媒体注意。事实上是北海方打律师帮了他们,如果不围攻律师,这个事情在新闻上已经走入死胡同,没有新闻点了。围攻律师后人大代表迟夙生去了,北海的压力会大一点。
京华周刊 :现在他们遇到的最主要的阻力是什么?
斯伟江: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主要是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如公安、检察等已有权力机构,不愿意放弃一些权力,背后当然也有观念问题,譬如说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平衡中过分强调前者。
京华周刊 :目前国内的刑辩律师,在职业生涯中是不是经常遇到风险,甚至是人身安全威胁?
斯伟江:我觉得李庄案就已经体现了刑辩律师风险有多大。
京华周刊 :对于法治而言,你觉得刑辩律师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斯伟江:保护人权,尊重法律。
京华周刊 :你如何看待关于刑法第306条的存废问题?
斯伟江:不是刑法第306条的废除不废除问题,关键是执法问题。此外,证人应当出庭,不能凭书面证据判决。
北海如果真有很大风险,那我去!
直到现在,守望着“北海”的律师们还会想起张思之的那句话:“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85岁的张思之儒雅、谦和,他觉得自己说过的这句话其实不值一提,“我就是一个普通律师,仅此而已”。他曾自嘲是“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但法律界却称他为“中国第一大律师”,律师“职业的荣耀和良心”。
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庄学义玩忽职守案”,到“郑恩宠案”、“黎元江案”??他的律师生涯让其他刑辩律师难以望其项背,甚至李庄在被捕期间曾告诉一位律师:“最好能请到张思之。”
在与《京华周刊》记者的交谈中,这位白发老者依然保持着律师特有的敏锐、沉稳,但他言语间的直率,又很容易让人感受到他的傲骨:“北海如果真有很大风险,那我去!他们爱怎么办怎么办,要杀要剐我顶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曾评价他:“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
“有声胜无声”
早在文革之前,中国律师业已在反右风暴中遭致毁灭打击。甚至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回顾其“文革”遭遇时也曾感叹:“要有律师呀,他们不让我说话,总得有人替我说话。”
1957年,正在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的张思之也受到冲击,并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15年的“劳改”生涯。
这个“右派”的帽子一戴就是22年。直到1979年有关部门才宣布:张思之的“右派分子”属于“错划”。
正是这一年,经历了文革摧残的中国开始重新建立司法及律师制度,张思之重新回到律师行业,担任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0年,司法部奉命制定了律师介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方案,并指定张思之等四位律师,组成“两案”辩护律师组。作为辩护组组长的张思之开始被指定为江青的律师,其后又转而出任李作鹏的辩护人。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两案”辩护律师被要求“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司法部告诉张思之们,“事实已经全部清楚,定性不能涉及”;律师做什么,也需要经审判小组同意。不过,彭真则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特别是在案件的事实与定性上,要给律师以充分的辩护的权利。”
对律师们来说,这一指示至关重要。最终,张思之带领“两案”辩护组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免去了13项罪行。其中,被免去7项罪行的李作鹏在法庭上作打油诗评价张思之的辩护:“边鼓敲几声”,但还是“有声胜无声”。
因为“两案”的辩护,张思之名满天下。上面提出让他去司法部做律师司司长,却被他婉拒。若干年后,他也曾对媒体反思??没有好好利用律协的那个岗位推动律师独立办案。不过,不在乎官位的张思之很快又否定了这个假设。
“那时还是有人管的”
在“北海四律师案”发生后,人们也开始想起二十年前张思之代理过的“台安三律师包庇案”??那一次,在张思之的介入下,被诬“包庇罪”的三位律师,最终被无罪释放。
案件还要回溯到1983年,这一年的11月20日,辽宁省台安县轧钢分厂女工赵艳凤服毒自杀身亡,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致死人”为由,逮捕了死者的姨父、轧钢分厂厂长徐军。
当时正值“严打”,上级司法机关要求律师在“严打”期间“要努力配合严打斗争”,“不准为不认罪的被告人辩护”,“重大案件需党组织决定才能辩护”。但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律师王力成和王志双坚持出庭为徐军作无罪辩护。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引起轰动,铁板一块的案件被他们捅了个“大窟窿”。
不过,被告人徐军最终还是被判处死刑,并于1984年7月3日执行。3个月后,王力成和王志双同时被鞍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为由逮捕,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主任王百义也随即被捕。据说,当地检察院将王百义五花大绑游街示众,检察官亲自燃放鞭炮以示庆贺。
消息传出,举国震惊,律师界也就此吹响了“维权”号角。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彭真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此案。时任司法部部长兼全国律协会长邹瑜找到张思之,希望他出面为“台安三律师案”辩护。
在律协的委派下,张思之与另外两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抵达鞍山市检察院,通览了厚达“四本红楼梦”的“台安律师案”全部卷宗。张思之在辩护词中写道:“对于鞍山市检察院对王力成的所有指控,我们只能说,全都是凭空捏造,全都是欲加之罪,全都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终极体现”,“总结检察机关对王力成的所有指控,只有一句话,中国的律师制度取消算了。”
随后,他又写了一篇《何故捕我律师---为台安律师包庇案辩诬》发表在《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刊号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权力不受制约,人们的权利必然受到损害,法制注定要遭破坏。”此文一出立刻引发了一波舆论浪潮。有评论认为,张思之当时与其说是在为王力成辩护,还不如确切地说是他在为中国的律师制度辩护。
在全国人大、司法部、全国律协的介入下,张思之的辩词还未发表,“台安三律师案”的控方便“缴械投降”了。
许多年后,当张思之回忆起那个年代,发现当时律师们的生存环境其实相对宽松,至少“还是有人管的”。2010年,他曾在《财经》法治论坛上公开质疑:“律协本应是我们的亲娘,但现在已经变成恶婆了。”
“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
尽管坚持不断为律师权益呼喊,但张思之却并不觉得自己曾为中国的律师制度作出什么贡献。他总会向人们提起当年湖南岳阳律师协会的维权行动,因为“那做得才真叫漂亮”!
1997年11月5日,岳阳市青年律师刘正清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因所持证据与公诉方的证据相“冲突”,即被公诉方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妨害证据罪”为名拘捕。刘正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正清也遭到拒绝。
就在这位年轻律师被拘捕的第28天,湖南岳阳律协发布了一条声明,宣布“鉴于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最终,由于律协的压力,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不得不撤案、放人。
后来,岳阳律协负责此事的副会长告诉张思之,当时岳阳的“律师事务所的的确确都照办了”。张思之很感动:“你们做得太漂亮了,我绝对没有这样的胆略,我在北京律协干了8年都达不到这个水准,但我毕竟有这样的榜样,我希望今后各律协照此办理,集中起我们的力量,事在人为。”
“中国总得有人站出来讲话。”张思之主张通过“个案”去推动律师制度的完善。当“李庄案”陷入困局时,他不惜以八十多岁的高龄撰文呼吁;直到今年6月,他还在《律师文摘》的卷首位置发表了一篇《李案一季,犹存疑窦》。
张思之自称“老朽了”,“只能喊一喊”。他觉得,律师们此时更需要建立自己的民间律师协会,帮助律师维权。
7月20日,法律界的一个研讨会上,与会律师周泽发完言便匆匆离去。当听闻周泽是要赶赴北海,张思之叮嘱道:“给北海的律师们带个好!”
后来,接受《京华周刊》采访,谈到如何看待律师群体在北海事件中的集体行动时,张思之说:“这是我们的希望之所在。不要太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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