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届律师论坛开幕
日期:2007-09-29
作者:莫雪庆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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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届律师论坛昨日开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成为论坛上的焦点。其中,律师们就“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展开了激烈辩论。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张玉称,现在很多国家都承认商业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公共利益,因此,在具体界定二者时,应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
“国外界定公共利益有六条标准:一是合法合理性,二是公共受益性,三是公平补偿性,四是公开参与性,五是权力制约性,六是权责统一性。”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刘兆琼认为,《物权法》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就是因为开发商的商业开发肯定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
参与《物权法》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说,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模式,明文确定“公共利益”认定的方法和程序。(记者 莫雪庆)
市律师协会评十佳
本报律师团四成员上榜
记者昨日从市律师协会获悉,该协会今年评出的十佳律师和十佳青年律师中,有4人是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其中,邓继为、陈锐伟获第三届“十佳律师”称号,陈昊、张明杰获第一届“十佳青年”律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