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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所首现南京

    日期:2007-03-02     作者:韶静    阅读:2,111次
     1月8日是个黄道吉日,不少年轻人排队领结婚证,而43岁的刘万福正期待着他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开业。也许刘万福天生爱吃“螃蟹”,所以总是争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安徽滁州,他开办了第一家合伙所,在南京,他又个人出资开办了个人律师事务所。

已经功成名就,为何还要选择“二次创业”?前景又如何?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对他进行了专访。“每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是经历了很多痛苦和艰难的过程。道路虽然曲折,但前途无限光明。以个人名义开办律师事务所,虽然困难重重,但其发展趋势无限美好。”对于未来,刘万福充满自信。

中外交流萌生想法

记者见到刘万福时,他仍然沉浸在开业的喜庆中,办公室到处都是鲜花和客人送的花篮。说起刘万福的经历,有点出人意料。原来,他是学医出生,后来才攻读的法律。至于为何会转变方向,刘万福表示,当时全国正在搞五年义务普法活动,他当时就意识到随着国家法制化逐渐走上正轨,这将是个很有前途的行业。于是,1989年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他就进了安徽的一国办所。1998年,他又进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学习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

正因为在南大读书的那段光阴,让他与南京结下了不解之缘。2000年,已在安徽律师界打拼11年的刘万福,只身来到南京。他告诉记者,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以及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都曾经是他工作的地方,从最初的聘用律师到合伙人,再到高级合伙人,他一步一步往前迈进。

2005年年底,在一次江苏现代服务业管理经验研讨会上,与国外律师的交流,让他萌发了自己开办“个人所”的想法。“在律师服务业发达的国家,律所有三种形式:合伙所、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还有就是个人所。拥有良好信誉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但是律师个人执业声誉、个人能力的一种肯定,更被视为成熟法治环境的标志。我能不能也开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事务所呢?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念头在刘万福的心头萌动。

随即,刘万福就开始到处考证,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只要是有“个人所”的城市,他都一一了解情况。结果显示,“个人所”的运营都相当成功,无论是管理机制还是收益上,都有明显进步。这更加坚定了他的信心。

2006年10月份,刘万福向省司法厅正式提交了申办“个人所”的报告,并开始找房子、招人、买办公用品等等。司法部门对此态度非常谨慎,对刘的申请进行反复审核。“‘个人所’已经在苏南地区做了两年的试点工作,比较成功,所以才会批准。”省律师协会马秘书长告诉江苏商报,成立“个人所”的门槛很高,特别是省属“个人所”要求更高,如申请人要连续三年年收入50万元以上,而且三年的收入总额要达200万元。

12月26日,刘万福终于拿到了省司法厅的批文。

创业艰辛

2007年1月8日,“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的招牌终于挂了出来。然而,万事开头难。办所之初,在人员配置、办公场所、财力支持、规章制度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困难,每一项都是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

按照要求,个人所的注册资金就要20万元,还要有20万元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雇佣两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办公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等等。这些,刘万福都一一照办。在广州路上的江苏科技大厦,他租了一套200平方米的办公房,还招聘了两名专职律师,还有一名行政兼会计,电话、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都一应俱全。“至于规章制度,我专门召开了筹备会议,把最初的构想介绍给大家,经过集体商讨,内部管理制度及章程最终正式确立。”刘万福这样谈自己的创业史。

“房租一年就12万元,员工每天还有5块钱午餐费,再加上办案的交通费等基本费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刘万福内心也曾盘算过。但他认为,人的消费是有限的,之前赚的钱就应该用在事业上。他的想法得到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他已经来南京六年,而他太太现在仍留在安徽滁州上班。好在南京离滁州不远,一个小时就能团聚。尽管刘万福已是年收入百万的知名律师,但他仍然深居简出,他只是在大桥南路买了套二手房,因为从那边,去单位方便,回安徽老家也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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